網路治理 — 為什麼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有效

Vincent Chen-WS
Vincent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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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in readMay 24, 2018

Internet Governance — the 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 Works, 26 April 2016

https://www.internetsociety.org/resources/doc/2016/internet-governance-why-the-multistakeholder-approach-works/

摘要

· 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框架由三部分組成:(a) 開放式創新(基礎設施),(b) 分權治理機構(治理),(c)開放式和包容性流程(人)。

· 網路是開放的、分散式的、互聯的、跨國的。網路治理的多利益主體方法是經由網路本身的DNA發展而來,並使其蓬勃發展。

· 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在許多領域被用作公認的國際規範。在網路領域,與其他領域一樣,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做法被廣泛接受為為全球分散式網路制定決策的最佳方式。這反映在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的聲明、決議和日常工作實踐中。

· 多方利害關係人決策是當責的、可持續的,最重要的是有效。投入越好,流程愈具包容性,其產出和實施就會越好。

· 正如網路正在發展以及依賴它的數位經濟和社會一樣,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也必須適應新的挑戰。

· 國際網路協會(ISOC)制定了成功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決策的四個屬性特徵,以指導其下一階段的發展:包容性和透明度; 集體責任; 有效的決策和實施; 通過分散式和可互操作的治理進行合作(inclusiveness and transparency;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effective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collaboration through distributed and interoperable governance)。

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是一個工具箱,而不是一個解決方案。

許多人談論“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型(the multistakeholder model)”就好像它是一個單一的解決方案。但事實上,沒有一種模式可以在任何地方或任何問題上使用。相反,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做法是一套工具或做法,都有一個基礎:

來自不同領域的個人和組織共同參與、分享想法或制定具有共識的政策。(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from different realms participating alongside each other to share ideas or develop consensus policy)

比較兩種建築材料:混凝土和竹子。混凝土堅硬而不靈活。我們需要它來建立高樓,但它自己無法承受巨大的衝擊。竹子出奇地強大,而且非常靈活。在正確的地方使用,竹子可以承載多倍於自己的重量。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做法有點像竹子,適應性強,它比首次出現時看起來更加靈活。

MS在行動實踐中的實例 — IANA過渡

網路號碼分配機構(IANA)管理一些唯一的網路標識符,包括網路協議(IP)號碼。它還保留了“根區”的公開記錄,即.uk和.com等頂級域名營運商的記錄。它由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根據與美國政府的合約執行。

2013年,包括網路協會在內的許多技術網路組織的領導人呼籲實現IANA職能的全球化,並且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方能夠充分參與制定過渡提案的流程, IANA的職能遠離美國政府的監督。

2014年,美國政府要求全球網路社群制定計劃,將IANA的監督移交給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社群。

來自世界各地的公共和私營部門組織,技術專家和民間社會代表組織了自己的小組來制定計劃。

兩年多來,人們通過600多次會議和電話會議進行協作,發送了超過32,000封郵件列表消息,以創建一個全新的,全球化的多方利害關係人過渡計劃。

2016年3月,該提案得到了包括ICANN政府諮詢委員會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方的認可,目前正在由美國政府審議(*已經於2017.10獲美國政府批准通過)。該計劃顯示了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如何創建穩定、安全、當責且透明的方式來管理關鍵的網路資源。正如網際網路是一個“網網互連(network of networks)”一樣,其全球治理也是一組具有不同角色和工作方式的重疊組織。

為什麼要使用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

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已被用於從公平捕魚權(allocating fair fishing rights)、數位化土地登記(digitising land registries),到為國際組織制定道德守則(developing a code of ethics for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等所有事情。它最適用於以下問題:

· 對廣泛和分佈的一系列人員和利益產生影響的決策。

· 跨部門和跨邊界的權利和責任有重疊時。

· 需要不同形式的專業知識時,例如技術專長。

· 決策的合法性和接受程度對實施產生直接影響。

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做法使我們能夠保護並進一步發展我們所依賴的複雜系統,同時允許這些系統繼續工作。

網際網路和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

網路是由公共和私營部門、學術界和民間社會共同發展的,利用了全球性同儕社群的共同技術及專業知識。今天,網路的大部分基礎設施都是跨國界營運的,也是由一系列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共同營運, 這是一個複雜而強大的生態系統,網路的每個部分都可以依靠許多其他部分一起工作,但通常也可以獨立工作。

網路關鍵原則(Internet principles)使網路成為創新和經濟增長的全球平台:

· 參與式自下而上的流程(Participatory bottom-up processes)。

· 優先考慮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stability and integrity of systems)。

· 保持底層技術的開放性(open nature of the underlying technologies)。

這些原則不是“附加”,而是網際網路DNA的一部分。

網路治理生態系統

網路的治理體現了網路本身:開放、分散式、互聯互通和跨國界的特性。正如網路可以互操作性(interoperable)一樣,其管理部分也是如此。

這些組織作出協商一致決定的方式仍然反映了網路技術社群的定義原則 — 開放性、端到端網路連結以及有效性。

圖1 網路治理安排是一個生態系統

問題愈困難及與網路愈多連結, 解決方案 的路徑就越多,多方利害關係人的解決方案就愈需要。

愈來愈依賴網路的公共和私營部門組織不僅採用網路技術,而且採用“網路做事方式(‘Internet way of doing things)”: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方式(multistakeholder approach)。

國際組織正在採用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

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決策始於一種允許網路發展的集體決策形式(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這是我們以前認為主要是政府間決策機構的日常工作和戰略方向。

2005年,聯合國大會同意以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式組織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WSIS)。自那時以來,許多國際和多邊組織(international and multilateral organizations)已公開贊同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做法作為網路治理的方式:

· 2008年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 OECD)

· 2009年 — 歐洲理事會

· 2010年 — 國際電信聯盟(ITU)全權代表大會

· 2011年 — 多維爾G8集團峰會

· 2014年 — 巴西NETmundial會議

· 2015年 — 聯合國大會WSIS + 10高級別活動:重新支持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和網路治理論壇(IGF)。

使網路取得如此成功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原則,越來越多地被用於網路的政策和治理工作。它們現在是網路管理的公認國際準則。

但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本身正在演化,仍需要不斷發展。學術研究已經確定了多方利益相關方決策可能,並應該發展多種途徑。現在是我們付諸實踐的時候了。

MS在行動實踐中實例 — 經合組織(OECD)安全準則

2013–2015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 OECD)修訂了安全準則。雖然主要由成員國推動,但經合組織確定了企業、民間社會、工會和網路技術社群的角色。認識到數位安全風險跨越部門和邊界,新準則推動了更加強大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

利益相關方同意數位安全是一個經濟和社會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並且所有利益相關方都根據其角色和背景負責管理數位安全風險。此外,他們鼓勵跨部門、利益相關者和邊界的合作。

2015年,OECD推薦的“促進經濟和社會繁榮的數位安全風險管理”,因其在全球的廣泛關聯性而受到廣泛讚譽。

成功的關鍵是什麼?

明確、共同的目標 — OECD和非OECD國家,四個公認的利益相關者社群(BIAC,TUAC,CSISAC,ITAC)開展了多方利害關係人專家諮詢,並邀請專家了解安全形勢,確定目標和概述核心原則。有針對性的目標有助於達成共識並保持審查的順利進行。

相互尊重的文化 — 利益相關者明確承諾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提供可消化的和事實的投入,並尊重彼此的觀點和時間。秘書處積極起草(作為中立參與者)和協調也至關重要。

自組織的利益相關者團體產生集體投入。

以現有結構和關係為基礎 — OECD的網路政策原則已經表明,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在網路問題上的工作效果最佳。OECD建立在其現有的利益相關者關係基礎上,共同解決跨界和跨部門安全問題。多方利害關係人方法與現有結構很好地結合在一起,以提高結果的質量,並幫助其在OECD國家及其他國家廣泛採用。

持續改進決策的框架

關於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是什麼使其變得如此有用、健全和適應性強?我們如何確保它能夠繼續成功解決,我們全球互聯和相互依存的世界中最複雜的問題?

正如網路需要接觸下一個十億人一樣,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方法需要不斷發展,以便它可以解決未來十年和下個世紀的問題。

國際網路協會(ISOC)已經為多方利害關係人決策確定了一系列屬性。我們關注的是如何最好地完成,而不是理想化一個完美的模型。這是因為我們認為,多方利害關係人決策制定是一套可以在任何地方應用的行為和實踐。他們將使每個組織或流程的工作方式更健全、更有效,並且能夠更好地處理網路帶來的複雜的跨境問題。

ISOC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屬性也提供了一個客觀的方式來查看,並持續改進我們現有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流程。

多方利害關係人不是單一模式或“全有或全無(all or nothing)”解決方案。它是一種可以運用於任何地方的做事方式,無論是解決特定問題或幫助機構演變。

MS在行動實踐中實例 — NETmundial

NETmundial會議於2014年4月在巴西聖保羅舉行,匯集了來自97個國家的1,480名利益相關者。NETmundial從全球180多位來自利益相關方的書面貢獻中,制定了網路治理流程原則,以指導網路合作與治理的發展。

網路治理流程原則

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流程有意義且當責,利益相關者的角色和責任,能根據當前問題靈活調整。

開放、參與,盡可能以共識驅動的決策。

透明、當責、包容和公平,自下而上的決策不會對任何類別的利益相關者構成不利影響。

分散式和協作式,分散式和多方利害關係人生態系統,鼓勵協作和合作方式在受到問題影響的任何人參與決策時,能夠進行有意義的參與,並在需要時提供能力建設支持。

至關重要的是,所有這些多方利害關係人決策的工具,都是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

網路治理應促進普遍、平等的機會,實現可負擔的高質量網路存取,因此它可以成為促進人類發展和社會融合的有效工具。

共同的目標和方法(Shared Goals and Methods)

目標(Goals)

OECD安全準則和經驗,都強調了共同目標對成功的重要性。

為了維持網路的開放性、分散性和互聯性 — 成功的關鍵特徵 — 我們需要確保政策決策能達到以下目標:

· 保持網路的安全性、穩定性和靈活性(security, stability, and resiliency )。

· 支持全球互操作性和開放式協作架構。

· 繼續保持無須許可創新(permission-less innovation),並擴大存取範圍。

· 讓網路蓬勃發展,成為全球無限商機和創新的動態可靠平台。

方法

全球網路社群 — 幾乎每個來自技術社群、商業、公民社會和政府的國家 — 在創建、改進、部署和協調網路方面,擁有超過40年的經驗。我們已經學到了很多有關與各種法律和監管制度有效合作的知識。

某些特性應該適用於現有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流程,以使其不斷發展以有效服務於全球公共福祉。它們還可以應用於一系列政府和多邊流程和機制,在這些流程和機制中,它們將幫助決策更加協作和有效,並產生所有利益相關方都能實施的可行成果:

1. 包容性和透明度。

2. 集體責任。

3. 有效的決策和實施。

4. 通過分散式和可互操作的治理進行合作。

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屬性(Multistakeholder Governance Attributes)

包容性和透明度(Inclusiveness and transparency)

包容性是合作決策合法性的基礎。那些受決定影響很大的人應該有機會參與制定。包容性不僅僅是一個令人欽佩的目標,而且是有效流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流程越不具有包容性,取得流程之外的人的信任和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小。透明度是包容性的一個基本條件,因為它將專家和受影響的群體帶入流程。

投入、流程和決策的透明度是網際網路的基礎。全球技術社群長期以來一直致力於發展技術標準的公開存檔流程。我們的經驗表明,秘密雖然有時是必要的,但對於有效的決策而言,遠不如投入的範圍和質量更高。透明度對合法性而言,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它可以證明所有利益攸關方都能聽到。

回答以下問題可以幫助評估和改進此要求:

· 那些受決策流程影響很大的人是否有機會參與其中?

· 存在哪些實際的進入壁壘 — 語言、參與成本、技術和流程知識、文化規範?有減少它們的活動、流程或替代方法來消除障礙嗎?

· 存在哪些正式的進入壁壘 — 會員標準和限制 — 是否絕對必要?還有什麼替代辦法可以擴大參與並包括更多的聲音?

· 所有利益相關者對透明度對包容性、合法性、參與度和產出質量的重要性有何共識?

· 是否所有利益相關方都承諾在任何時候都保持透明 — 包括投入、流程和結果 — 並記錄何時以及為何透明度不可行?

集體責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所有利益相關者對網路的持續活力及其給我們社會和全球經濟帶來的好處共同承擔集體責任。在技​​術社群,我們分享網路的集體管理和其技術所依據的開放標準。

· 所有利益相關者對於網路的未來發展都有共同的責任感,各自擔當的角色是什麼?他們是否有管理全球公共利益的目標的共識?

有效的決策和實施(Effective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最有效的決策是立足於公開和審議流程,這些流程考慮了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觀點。這一點同時適用於決策的質量和實施。

由於網路由各種公共和私營部門以及民間社會利益相關者營運,成功實施決策需要富有想像力的協作解決方案。這不像通過國家法律那麼簡單。參與這一流程的利益相關者需更加努力,才能實施成功。

國際技術標准通常依賴於自願採納原則(voluntary adoption principle); 它們是根據技術的優點進行選擇和定義的,並根據它們的用途加以應用。在審議全球網路治理問題時,我們應該問:

· 在實質性討論開始之前,每個人是否都會就共同目標達成一致意見來指導這一流程,並確保核心問題不會反覆辯論?

· 是否從一開始就清楚 — 何時界定共同目標 — 結果是否可以由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切實執行?

· 各利益相關方群體對於如何做出決策有共同的理解嗎?

· 是否已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基礎設施營運者或受此決策定影響最大的人有參與到決策中?該流程是否具有足夠的包容性和透明度,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易用性?

通過分散式和可互操作的治理進行合作(Collaboration through distributed and interoperable governance)

合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機構聚集在一起實現共同目標的流程。網際網路是不同行為者合作努力的結果。它受益於越來越多的參與者合作和共同努力。

為了有效地利用許多參與者的努力,技術社群已經發展了基於協作和相互尊重的自主的治理系統。這意味著協調網路的組織可以在需要時進行協作,或者專注於在各自的工作上盡最大努力。參與網路治理的許多組織可以發揮互補作用。我們需要認識到這種自主性,並保持對話和參與組織間重疊的領域。如此,我們的分散式全球治理系統(distributed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這就可以保持完全可互操作性。

· 我們是否確定了在這個領域工作的其他流程或組織,並與他們聯繫以分享信息並開放對話?我們是否承諾尊重其他流程或組織的角色,並且在利用其結果方面保持建設性和開放的態度?

· 在審議和作出決定時,我們是否確定了所有利益相關方並與任何感興趣或受影響的一方進行了合作?

· 是否使用了正確的工具,以便利益相關者可以擴大創造性對話並有機地建立聯繫?

· 我們是否願意分享我們的發現,並採用其他流程或組織工作的最佳實踐,以保持不斷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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