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望與瘋狂的幻想-司法的真實創傷
日前媒體上一則投書《這樣的司改會你敢信?》,文中法官想號召檢察官群體,對民間司改會行使言論自由權利而建立的「司法陽光網」提出告訴。這樣瘋狂的慾望,不管是心直還是筆誤,都相當適合做為精神分析的對象,因為無意識才是通往主體之路,例如筆誤的時候。
《慾望與瘋狂的幻想-司法的真實創傷》命題來自廢死運動電影《鐵幕疑雲》中,David Gale 教授解釋拉岡哲學對於慾望辯證的一句話:「慾望與瘋狂的幻想相輔相成」,用以帶出本篇文章主旨:幻想。
“ 法律制度的最真實性格真的總是由例外與極端情境來界定-權威似乎是作為一個在權力發生之處將它懸置,而在它不再有效之處將它重新活化的力量。這是一個懸置或重新活化法的權力,但並不像法一樣在形式上有效。” -阿岡本《例外狀態》
從拉岡的觀點來看,在法律之外的例外狀態,幫助建構了法律的主體。法官投書自證這一假設。引用其中一段:
“ 司法是三權分立中最弱的權力,沒有民意基礎、沒有行政資源,權力行使只能靠莊嚴的表象、有力的理由以營造人民信賴,故牽涉司法權運作時必要使用一些儀式性的表徵(如服制、法庭布置、起立宣判等),莊嚴的表象是維持司法權本質運作的重要內涵,維繫司法尊嚴可謂已具有公共秩序的性質。”
「莊嚴的表象」與「司法尊嚴」這些都不是法律,投書法官卻希望我們服從其「沒有法律的法律效力」,並警告我們一旦司法權威淪喪的後果:
“ 民間司改會這次彙整司法官資料的陽光網行動,堪稱空前,大概只有在台灣這種司法權威淪喪的特殊環境下,才能滋生這種以踐踏司法尊嚴為目的的行動。”
司法權威不容踰越,這種對於踰越的恐懼,可以揭露出某種真實。阿岡本 (Agamben) 在《例外狀態》中說過:「不只是語言與法,而是所有的社會制度,都是透過在其對真實的直接指涉中的去語義化和懸置具體實踐的過程形成。正如文法,在製造一個沒有指稱的言說之中,從論述裡孤立出某種像是語言的東西。而法,在懸置每個個人的具體的慣用方式與習慣之中,才孤立出某種像是規範的東西。」
阿岡本所言「沒有指稱的言說」與「懸置具體的慣用方式與習慣」,意味著語言與法建立在「不在場」的概念之上。或以盧曼 (Luhmann) 的系統論來說:「一個系統只能在不能系統化其自身的構造原則時,才能建立自己內在的連貫與統一。」被法律所排除的例外狀態,以不在場的方式幫助建構了法律系統,這也暗示了一個完滿自足的系統只是一種幻想。
事物不在場才需要符號,真實不需要符號,因為在真實之中沒有不在場(符號化的否定),現實世界是由不在場所構成的在場,也就是由語言符號所構成的虛擬秩序。建構符號秩序的語言其效力來自於對於真實指涉的懸置(符號指涉的不是真實,而是被認知的概念),使得語言意義不被固定能無限延異。例外狀態中「規範有效卻沒有對真實的任何指涉」,法官所謂儀式性的表徵要有效力,司法尊嚴能夠等同公共秩序,能以「莊嚴的表象」維持司法權本質運作,就必須如同語言對於真實指涉的懸置。「莊嚴的表象」所懸置的正是司法的「真實」,而司法的真實又代表什麼?
想像、符號、真實的三元結構,想像被看作是符號化/意指作用的一種特殊形式,意指作用 (Signification) 的無止境流動會在想像的誘捕中停滯下來,於是我們幻見某種意義的具體形象(Image),從中感受到現實。如羅蘭巴特 (Roland Barthes) 所言「人對意義有致命的牽掛,以至於藝術裡的自由真諦似乎並非創造意義,而是懸置意義。」這種對於意義的懸置讓符號能繼續無止境的意指過程。「作者已死」便是意義的懸置,讀者對於文本的詮釋自由,能不受作者所建構的完滿想像所掌控。
投書中法官透過給司法強加一個「莊嚴表象與司法尊嚴」幻想的前景,將流動的符號歸化進一個封閉鏡像之中。司法莊嚴所建構出的虛擬表象被認知為「維持司法權本質運作」的現實,藉以把底下的深層結構遮蔽起來,以呈現迷惑的,可觀察到的儀式性現象。
紀傑克 (Žižek) 認為「真實 (Real) 是作為永遠的缺失(創傷)而存在,每一個象徵符號和想像結構都是對於這個基本缺失的某種歷史回答。」被司法莊嚴遮蔽的深層結構就包含了司法的真實創傷。抗拒符號化的真實界是對符號秩序的根本否定(秩序的瓦解)。我們能說出所知道的事物,但因為真實對符號化的抗拒,我們無從說出真實,只能讓它間接的投射在某些想逃往現實的恐懼過量中。司法的真實便顯現於對司法秩序瓦解的恐懼上,而現實總是被建構成試圖逃離真實瓦解效果的努力。
投書中法官對於司法尊嚴被踰越的恐懼,建構出「莊嚴的表象」以維持司法權運作的現實,曝露出司法封閉在鏡像之中以逃離對司法瓦解的恐懼。司法早就傷痕累累,法官們被幻想所俘獲,讓司法在這種儀式性表象禁錮中停滯不前,失去改革的能力;或者說,恐懼著瓦解,本能地想逃離真實,因而沈溺在虛擬的現實之中。法官透過司法尊嚴所看見的司法,是現實的一種觀點;而透過司法陽光網所看見的司法現實又是另一種觀點。現實不會是絕對客觀的存在,它總是經由某種符號中介的傾斜角度所投射出的形象。
意義來自於符號流動的固著,經由權力運作,這種固著會塑造出一種意義本就存在的假象,如同「莊嚴的表象是維持司法權本質運作的重要內涵」這句話。自由的真諦並非創造固定的意義,而是懸置意義,經由懸置將意義的詮釋權力由少數法界的符號生產者,釋放到所有符號認知者,我們才能在被表象所遮蔽的司法結構中,看見它的問題。「每一個象徵符號和想像結構都是對於真實的某種回答。」這正是司改會「法庭觀察」行動與「司法陽光網」成立之目的,勇敢面對司法瓦解的恐懼,堅持開放意義詮釋的權利,而不是以表象的司法尊嚴來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