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你該知道的事(上)】

Victor
蔣子謙律師 -Victor
2 min readJul 23, 2020
(圖片來源:新頭殼)

立法院昨天通過「國民法官法」,
誰會是天選之人被法院挑中呢?以下整理給大家:

1.什麼樣的案件會用上國民法官?

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殺人案件。(但排除少年犯、毒品犯、內亂外患罪)
而且法院一定會指派律師給被告,
屬於強制辯護案件。

2.國民法官的義務有哪些?

國民法官應該要公平誠實、並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不得洩漏評議秘密。
而且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
所以美劇中出現:律師私底下跟陪審員見面,一樣不被允許。

3.國民法官的年齡限制?要滿23歲而且高中畢業才行。

4.誰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第一類,是被褫奪公權的人、被羈押的人、曾經被判刑確定的人、受監護宣告的人等等。
簡單來說就是要「身心健全+身家清白」才行。

第二類人,因為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一樣不能當國民法官
(否則期待法律素人來審判的目的就會落空)

最後,還有現役軍警,
因為怕他們太辛勞,所以不讓他們當國民法官
(消防員表示:我呢?)

5.國民法官若收賄,會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切莫以身試法。

6.國民法官的權力有多大?

若要判有罪,
需包含國民法官、法官,達3分之2以上之同意。
而量刑,只要過2分之1同意就行。

(這裡拋出一個問題供大家思考:假設一個人被判有罪,這時只要有2分之1以上的人,認為應該「處死刑」,被告就會被拖去槍斃,這裡似乎還有思考的空間)

7.最後,國民法官的薪水為一天3000元,開庭還可以跟公司請公假,還算不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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