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流程都怎麼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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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 readNov 23, 2018

一、土地買賣流程(一)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二)審查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買賣的, 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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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四)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五)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六)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七)交納有關稅費

(八)登記編號審批後, 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九)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

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67號3F之2
電話:02–2736–5500 傳真:02–2738–9602

二、土地買賣所需材料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准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來源:找法網 推薦: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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