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這六種房東免責條款並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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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in readSep 28, 2018

房東在簽訂出租屋屋協議時,往往會在合同中努力避免承擔未來發生相關事件後的責任。台灣租屋網提醒房東租客們,如果在房屋出租屋協議中房東約定如下六種免責條款,其實不具備效力。無效免責條款一免責條款:如果租客延期繳付水電氣費、物管費、滯納金等,造成經濟損失全由租客承擔,且房東有權解除或終止房屋租賃合同。

小編提醒:根據物業等合同,房屋水電費等費用的繳納責任人為房東而不是租客。不能將一份合同的責任強加在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身上。

無效免責條款二

“empty bed beside white curtain” by Julian Hochgesang on Unsplash

免責條款:租客對房屋具有維修義務,如果因房屋質量而造成的損失,都由租客承擔相應責任。

小編提醒:房東可以約定由租客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維護和維修,但一旦發生相關事故,房東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無效免責條款三

免責條款:出租期間,房屋一切設備設施由租客使用並負責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租客個人負責。

小編提醒:房東將電器、熱水器等設備交給租客使用時,可能在交付之日看著沒問題,但不代表沒有安全隱患。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東存在過錯,依然不能完全免責。

無效免責條款四

免責條款:為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租客洗澡、洗頭或煮飯時,要打開窗戶通風通氣,如果租客不聽,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租客承擔。

小編提醒:這種條款往往出現在比較老的房子的出租合同上,但不符合人的日常生活習慣,屬於無效條款。

無效免責條款五

免責條款:舊租客租賃到期後,由新租客去收房入住。如舊租客延期交付,由新租客去追責,房東僅協助,並無違約責任。

小編提醒:此條款在簽訂協議時,如租客表示異議不同意後,房東依舊加入免責條款,則屬於無效條款。

無效免責條款六

免責條款:租賃期間,房屋發生火災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後果都由租客承擔,與房東無關。

小編提醒:火災的責任由消防部門認定,而非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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