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專訪】在不見光的日子,我以獨身者之姿活著
談中老年女同志的故事
現年64歲的 E,是一名女同志,一直以來都很清楚自己性傾向的她,卻得等到37歲、過了大半輩子,才知道同志可以是一個群體,她可以不必一個人。
發覺了同志身份,等同落入了獨身困境
當年12歲的 E,初一,就對女生有很好的印象。E 第一個喜歡上的人是別班的副班長,作為班長的 E 在每次學校的幹部會議時,都會故意跑去坐在她旁邊聊天,她一開始還覺得我有病,E 笑著說,「後來我們變成好朋友,我還去她家吃飯,跟她變得很熟,但她看起來也不像喜歡女生,所以我就沒有很積極,也沒有告白,而當時也沒有那種風氣。」
就這樣,E 淡淡地結束了她的第一次單戀,「到現在我們還是很好的朋友,從十二、三歲就一直有聯繫的朋友」,E 珍惜地說,直到二十多歲了她才知道 E 的心意,但大家從來沒有說開過,也不需要,因為這麼多年的情份,她們已經太過瞭解彼此。
上高中後,E 喜歡上籃球隊的一個學妹,當時的 E 高二,而學妹小她一屆,於是 E 拜託班上兩個籃球隊的朋友,介紹她認識學妹,後來學妹還真有邀請 E 去她家作客,但不真正抱有希望的 E,也沒積極展開追求,不久後就斷了聯絡。
「我高中因為覺得自己大概就是一個人,要自立自強,覺得一輩子就是這樣了吧。」E 還曾寫了一篇〈給獨身者一塊安寧的天地吧〉的文章投稿於報紙上,說明有些人天生就是注定不適合結婚,「而喜歡同性的人,全世界大概也只有我吧,所以我就是那個不適合結婚的人啊。」
大學時期的「枕邊人」
真正讓 E 覺得像是在交往的對象,是大一那年 E 的「枕邊人」。當時女生宿舍是八個人擠一間,非常地擁擠,上下左右都是並在一起的,所以我們都戲稱自己的左右鋪就叫「枕邊人」、而上下舖就叫「心上人」,而她,是 E 的枕邊人,當時她比 E 高一屆、也不同系,但她們卻幾乎形影不離。
「其實我們不太算在一起,就是很喜歡彼此;但她,也不是女同志。」
下課時,E 就會急著跑回寢室找她吃飯,吃飽就去山坡旁聊聊天。那個年代沒什麼機會出去玩,對 E 來說,這樣的生活就很足夠,而她在 E 大學的第一個寒假,邀請 E 去她家玩。
「她媽媽眼光很銳利,一開始就發現我對她的感情不太對勁,便開始阻止我和她繼續往來」,這件事讓 E 非常難過,雖然 E 說明因為對方家在臺中,她們返校後對方的媽媽也管不到她們,因此她們兩人的感情還是很好,但那是 E 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去對方家。
情緒低落的 E 和自己的哥哥出櫃,這是第一次 E 將自己的性向告訴家人,而哥哥也很有同理心,只是在一旁安慰她,今年即將結婚的 E,也僅將自己結婚的消息告訴家中的哥哥。
34歲那年
E 陸陸續續遇到幾個欣賞的對象,但對方都是異性戀,讓 E 愈加相信自己終將獨身,也從沒想過還會有別人和她一樣喜歡同性,直到34歲那年,一場劇痛卻讓 E 有契機接觸女同志社群。
34歲那年,E 去了一趟20天的歐洲之旅。在旅途中,她遇上一個37歲的旅伴,對方是有孩子的有夫之婦,E 卻不小心愛上她。兩人成為感情很好的朋友,儘管從歐洲回來後,她們仍舊見面得很頻繁,因此 E 雖然知道這段感情不會有所回報,她還是忍不住向對方說明自己的心意。
「當我向她袒露我的身份和心情時,我真的沒想到她會哭得如喪考妣,我想她哭是因為她覺得這樣我會陷入太深,也害怕我很受傷吧。」另一方面,身為基督徒的對方,儘管很喜歡 E 這個朋友,卻不能接受 E 的女同志身份,她希望自己能夠「幫助」E 脫離這樣違反教義的「罪孽」。
對方與自己的丈夫、朋友說了 E 的事,他們帶 E 去教會,試圖傳教來感化她,而 E 則是因為太喜歡對方,都聽從她的要求,但實際上在教會中非常痛苦,到最後,兩人都各自開始向精神科求助。
走入女同志社群認識了她
倚靠藥物、諮商了整整一年,E 總算逐漸走出對方的陰霾。E 的諮商醫師了解 E 的狀況後,介紹臺灣第一個女同志團體《我們之間》給 E,並推薦 E 去當時《我們之間》在民族國小擺攤位的聚會,事實上 E 沒有去參與那次聚會,但這是 E 第一次知道,她可以不必是一個人。
後來 E 主動聯絡《我們之間》,得知他們要在 E 家附近的 Pub,舉辦一個一百多人參與的聯誼活動,而 E 就是在那次的活動中,遇到了現在的伴侶。
因為離家近,E 主動當志工,協助搬運活動的飲料,而她的伴侶當時從臺中來參與,因為不認識路的關係,就先聯絡上 E,一起來幫忙搬東西,逐漸地她們越走越近,最後她成了 E 一路走來的伴侶。
「結婚」開始出現在人生的規劃中
一開始不想結婚,還寫下〈給獨生者一塊安寧的天地吧〉的 E,是因為不相信自己能夠擁有婚姻,也不想要過傳統上女性在大家庭的婚姻中備受束縛的生活。然而遇見現在的伴侶後,結婚的念頭是逐漸產生,一開始也沒有想像過。
「說真的,結婚沒有什麼承諾的意思,都已經住在一起二十幾年了,哪有什麼好承諾。」但對她們來說,真正讓她們開始動了結婚的念頭,是2016那年的畢安生事件,震驚了她們兩人。「是因為畢安生的案子,因為想到死亡。」若同志伴侶有一方先走,在現行法律上配偶不能繼承所有財產權。
同志伴侶若沒有結婚,在法律上就是兩個不相關的陌生人;法律上的配偶關係包含醫療同意權、賦稅優惠、財產繼承、子女收養等問題,都讓同志伴侶無法受到公平對待。
畢安生案子帶來的震驚,讓E和她的伴侶萌生保護遺產的念頭。E和伴侶還親自去拜訪呂秋遠律師諮詢遺產的事,律師告訴她們,唯一的方法就是使用信託,然而信託要花很多錢,幾十年下來,E覺得實在不划算,信託一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同婚專法開始施行後,E 和伴侶一度以為他們的遺產能因此受到保障,但律師呂秋遠提醒所有無後代的伴侶,民法規定無子女者配偶只能繼承一半遺產,另一半遺產的繼承者是父母或兄弟姊妹。 E 還為了這個特地去研究民法繼承篇,果然如律師所言。為今之計,只好預立遺囑,然父母或兄弟姊妹仍擁有其特留份。她笑著說,「如果我現在要活久一點,就只能寫遺書確保對方在我走後獲得所有的遺產,但要是我的家人一定要索取特留份,我還真的不能怎樣,所以我只能希望自己的兄姐比我先走,幸好這個機會也是蠻大的,因為我年紀最小。」
同婚通過,但還不是一條平順的道路
自5月24日起,年滿18歲的臺灣同志伴侶便可依法登記結婚。六月中哥哥就好意提醒她們趕快去辦一辦,選擇在7月12日 登記結婚,因為那天正是她們認識27周年紀念日,哥哥嫂嫂好意要辦一桌被E謝絕,她選擇要默默地去,默默地走,不想要張揚,因為對她來說,這就是稀鬆平常的生活罷了。
E 認為同婚之所以能夠通過,畢安生案定是發揮了很大的影響力,但當時 E 尚未料到這一天會來得這麼快,她說還真的要感謝蔡英文,要不是她提名的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表示未能讓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及第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 E 還真的不知道有生之年自己能不能擁有結婚的權利。
然而E覺得其實同婚通過對社會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只是讓某些人很生氣而已(意指護家盟),但婚姻制度確實可能造成某些年輕人的困擾,例如辦結婚登記後,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一定要註明伴侶名,讓他們被迫出櫃,她說,我現在沒有一點壓力,是為年輕人擔心,我猜他們可能會因此找不太到工作,只能做一些粗重的活。
理解,是從孩子的教育開始
E 覺得自己很幸運地遇到比較能接受自己同志身份的家人。「我感謝周遭的人給我很多溫暖,覺得自己一生被很多人幫助過,不僅因為自己是老么,從小沒有什麼經濟壓力,念書的時候過得很衣食無虞,後來去看精神科醫生,也遇到了對的人,才有辦法認識女同志社群,找到身旁的伴侶,成為今天的自己。」
最後,E 認為若是希望這個社會對同志能有更多的理解,性別平等教育就要從小學開始做起,讓孩子平等自幼建立起平等對待多元群體的價值觀。
撰寫:劉建筠編輯:鄭琇文
本次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與台大政治系學會學術部性別組讀書會合作,共同撰寫「婚姻平權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