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專欄:我們與政策的距離 — — 性別篇】結婚登記之後,想成為家長的我們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黎璿萍

2019 年 5 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相同性別之二人終於可以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永久結合關係。然而對於想要成為家長、生養小孩的多元性別伴侶們而言,法律體制端的缺漏形成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阻力,同志們的成家之路顛簸而充滿挑戰。

「被」漏掉的同志:人工生殖法限制

在臺灣,《人工生殖法》規定,其中一方罹患不孕症之異性戀夫妻,可以循《人工生殖法》的途徑求子。根據此法,該對夫妻仍必須提供夫妻其中一方健康的精或卵,與捐贈者的生殖細胞結合後,植入妻之子宮進行懷孕和分娩。

然而,硬性規定不孕症的異性戀夫妻才能使用,完全將同志排除在外。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人工生殖法很顯然他就是以一個生理不孕的狀況來定義不孕,可是實際上不孕有分生理不孕跟社會性不孕,同志屬於社會性不孕嘛,有沒有辦法去擴大那個不孕的定義,他還是必須去處理到修法的問題。」

不受《人工生殖法》保障的同志伴侶,必須另闢路徑。由於先天生理構造的差異,女同志伴侶求子的成本較男同志伴侶低,可運用的途徑也較靈活。第一種方式便是「自體滴精」,透過無針頭的針筒將精子打入陰道內靠近子宮頸處,實際需付出的金錢成本最低。另一種便是到國外做「人工授精」或是「試管嬰兒」。黎璿萍分享,「如果她今天的身體狀況是 OK 或是她比較年輕,其實就可以先嘗試 IUI(人工授精),那 IUI 的價位大概就會在 30~60 萬之間,不會到 IVF(試管嬰兒)要 60~100 萬之間,視她自己的身體狀況而定決定那個人工生殖的成本。」

彤彤與琪琪的求子路:國內自體滴精

「我自己知道女生越晚生小孩,卵子質量越來越不好,而且生產過程中風險越來越高,而且這種方式也不是一試就成功,如果今年不試,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成功,也不知道有沒有體力帶孩子,所以去年開始卯起來。」,女同志彤彤笑著分享去年準備懷孕的過程。與伴侶愛情長跑七年的她,在同志婚姻尚未通過前,就打算生小孩。

然而,上網查詢相關資料,便發現無法使用人工生殖的她們,立刻選擇採用自體滴精的方式。彤彤說,「人工生殖法律上只針對不孕夫妻,因此我們無法用人工生殖。大部分人先去國外,因為國外可以幫忙做人工受孕,但我們工作無法請那麼多假,也沒那麼多錢,因此參考人工滴精做法。」耗時又花錢的人工受孕方法,並不適合彤彤與琪琪。因此,她們便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參考國內外女同志分享的影片,決定來一場實實在在的「DIY」。

由於彤彤經期不順,因此一開始便需要調整身體。起初是調月經、接著吃排卵藥,最後選擇打排卵針。「從去年十月,試到今年六月。中間一兩個月有斷掉,因為排卵藥不能吃太久,要讓卵巢休息。前面每次失敗的時候,我的反應很大,覺得很痛苦。會哭,覺得很難過。曾經想過那不要做,但念頭很短暫,因為還是很想要孩子。哭完、抱怨完,下個月還是會繼續嘗試。」

選擇居家自體滴精方式受孕的伴侶,必須把握時間將精子注入子宮頸。彤彤、琪琪與一對男同志友人達成借精的約定後,分別於兩間房間進行各自的任務,待男方產出精子後,便盡快注入女方體內。彤彤描述自體滴精的過程,「射出來後,精子會液化,等到精子變成水狀的時候是最活躍的時候。另外,要用鴨嘴器把陰道撐開,會看到子宮頸,子宮頸是一個小小的洞,要準備針筒,前面會有一段軟軟的針,那個針要另外準備,要把精子植入到小洞內。」

由於彤彤與琪琪選擇在家中完成,自行取得的精液並無經過洗滌程序,裡頭包含的前列腺素等物質會在打進子宮頸時造成子宮收縮引發悶痛。「過程中好痛,會有非常不舒服的狀態,只能咬牙握著床單撐過去。」,彤彤表示打進 3c.c. 精液後,屁股要翹高半小時左右增加受孕的機率。

同志家庭(取自報導者〈同志伴侶:其實我們都一樣〉,攝影 / 吳逸驊)

四百萬生子費用:男同志的人工生殖

「對於女同志來講可能大約就是 60~100 萬的台幣,男同志可能就高達 4 倍,可能就至少要 400 萬,甚至更高會到更貴,要看你的生殖計畫,那我必須很坦白的說,我每次在學生社團講這個數字的時候,如果在場是有表態自己是男同志的學生,他就覺得他這輩子無望了」,黎璿萍表示現行臺灣對於人工生殖的限制,導致男同志多得至國外進行人工生殖,然而這筆費用並非所有人都可以負擔。

男同志伴侶因生理構造不可能受孕,因此必須接受三個領域的服務,其一是到診所取精以進行後續的試管嬰兒手術;其二透過仲介媒合合適的代理孕母;其三透過律師確認代孕流程是保障委託、受託代孕之雙方權益並合法的,因此男同志伴侶做人工生殖需付出的成本最少大約是 400 萬台幣。

上述的代理孕母是一段制式的商業代孕服務,若價格難以負擔,還有非商業代孕的選擇,其建立核心是奠基於人與人間的互助狀態,孕母不會透過代孕來增加收入,委託者只需給付孕母在懷孕期間的工作損失及相關醫療負擔,故金錢成本相對較低,但是委託者需付出時間成本來與孕母建立關係,交流關於為何想要小孩、想要怎麼照顧小孩等想法,此方式費用大約落在 150~200 萬台幣之間。

黎璿萍表示,「代理孕母和兩位爸爸(註記為生父、生父配偶)的存在,在美國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是稀鬆平常的,這也代表兩位爸爸共同執行代孕流程,然而這份文件會讓臺灣的戶政單位在登記上產生困難。」綜合接觸過的同志家庭經驗,孩子日後若要入籍臺灣,除了出生證明尚需親子鑑定,黎璿萍表示生父需要是中華民國籍,才能入籍。不過,這個過程並非絕對會受到法院認可,因此不少男同志伴侶也會尋求相關的法律資源協助。

孩子出生後:繼親收養的困難

根據現行法律,締結同性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之一方(琪琪),收養他方(彤彤)的親生子女,稱為「繼親收養」。然而,繼親收養是異性戀重組家庭的模板,當其挪用到同志家庭身上,則顯得有些出入。以彤彤、琪琪這對同志伴侶為例,他們一開始所締結婚姻的對象就是彼此,孩子也是兩人付出心力計畫終於成真,依現行民法以血緣為主的邏輯來看,若與孩子有血緣關係的捐精方提起「認領」,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的家長琪琪,就難以透過繼親收養程序與孩子建立親權關係。

警察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指出,「在法律上原生的親子關係優先於收養」,若原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相處情形並未達到出養的必要性,法院不能夠因為欲收養方能提供孩子更佳的生活環境而允許出養成立。鄧學仁做出比喻,「不能因為那個再來的養父母能提供更好的環境,比方說他在家都吃陽春麵,結果來這邊我可以讓你吃牛肉麵,好你要讓我收養,沒那回事,那這樣窮人家都不能養小孩。」除非原生父母構成對孩子最佳利益的極端損害狀況,才能剝奪其親權。

為避免上述狀況發生,透過自體滴精方式懷孕的女同志伴侶,不會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填寫生父,但仍須面臨生父提起「認領」的可能。黎璿萍分享她向同志伴侶諮詢的意見,「臺灣對於家庭的型態就是只能有兩個家長,等於說這個捐精或是捐卵者永遠就是這個孩子的生父或生母的時候,你的配偶就很難跟孩子發生法律上的關係,那你就要確定這件事情是 OK 的。」

根據兒權法第十七條,即使是繼親收養,社工也要做訪視評估,鄧學仁認為訪視同志家庭的原則可以調整,例如「同志收養方對自己身份的認同和接納等狀態為何?」、「跟伴侶的關係穩定度?」、「支持系統如何?」,不排除孩子被收養後有可能面臨外界的不友善對待,因此「收養方怎麼與孩子共同面對外界的質疑、標籤?」也是重要的評估題目。有人認為「(法院審查收養時)針對同志收養不能做歧視」,但鄧學仁說明反歧視的做法在實務上會違反法律的邏輯。若法院端裁定收養不通過,反而要因為「反歧視」負起「舉證該同志不適合收養」的證據,則本末倒置。

鄧學仁總結說明,「我認為除了 A 卵 B 生要修法以外,其他的收養類型按照現行法都可以解決,那最主要就是審查密度高低的問題,如果是 A 卵 A 生繼親收養,審查密度應該是最低的。」他認為女同志 A 卵 A 生的生殖方式,是現今最有可能達成的同志生育方式。「但 A 卵 A 生還有一個問題要克服,就是人工生殖法第 11 條的他必須要診治他是經過診斷他是不孕的。他們兩個沒有辦法受精沒有錯,除非以後另外再立法,才可能直接準用人工生殖法。」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鄧學仁

人工生殖法的修正與開放共同收養

現行同志組成家庭面臨的困難,不只是上述人工生殖法的困境,還有「共同收養」的限制。共同收養即是同志伴侶雙方,共同收養一個小孩。當時為了避免同婚法制化衝擊過大,尚未開放同志共同收養,背後即是「同志無法教好小孩」的顧慮。黎璿萍以例子回應,「同志收養方已經把課上完了,裁量法官還是會問說『要不要再多上一點課?』,或裁量法官會問出養方『你知道他(收養方)是同志嗎?』」諸如此類的潛台詞其實是「你確定要讓你的小孩讓同志收養嗎?」

鄧學仁教授提出對於共同收養的修改建議,「如果今天有一對女女婚他們在單身的時候收養一個小孩,他們已經一起住了三、五年了,那這段期間他們都相處得很好,因為兒權法規定你要試驗養育半年,我都住了三、五年了,發現他們也處的很好,這個小孩子的依附關係也不錯,那我們可不可以作為一個過渡的規定?先讓有共同生活一定期間的也可以收養他方的小孩,那這樣我們叫做準共同收養。」

除此之外,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則多方各有爭議,原因多出於「代理孕母」合法化與否。鄧學仁表示對於代理孕母應謹慎對待,避免造成「有錢人不用懷孕,沒錢的女生變成懷孕工具」,或其餘倫理問題。

「平權」不平權:面向日常的二三事

婚姻權保障是家庭權保障的門票。同婚通過前,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彤彤和琪琪分享到,當時戶政機關的人員不知道同性註記要怎麼辦,就大聲的向周圍同事詢問,無預警被出櫃的兩人一陣尷尬;黎璿萍分享到,當你做為一個女同志家長,你如何在三十秒內向公園裡稱讚「你的小孩好可愛,混哪裡的」的叔叔阿姨說明你是女同志,這個孩子是你到國外透過某捐精者多方協作而生的;當你身處教育場域,同學問「你有兩個媽媽,你媽媽是不是變態?」;要怎麼擴充日常坊間習以為常的異性戀家庭模板想像;單身同志可以收養孩子,已婚同志卻無法共同收養;臺灣公民如何能夠就近使用人工生殖等醫療技術資源……體制如何被設計、被設計成什麼樣子,才能涵納多元異質的存在?同婚之後,平權仍未滿。

文字:鄭以琳共同採訪:王翊帆、邱勻芃、羅宛庭編輯:黃怡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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