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時世界第四、亞洲第二 ,我主張「第一年特休增加至五天」
2 033,這是台灣 2018 年勞工平均每年總工時。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國家資料進行國際比較,台灣的勞工平均工時是全球第四,亞洲第二,而且只比去年的總工時減少兩小時。
歐洲國家的年假數動輒 20 天起跳,而韓國勞工在第一年即擁有 15 天特休假,台灣資淺勞工所擁有的特休假天數,與這些國家都有不小差距。過去台灣勞工在進入公司第一年時是沒有特休的。
而修法後的新制特休,對台灣勞工來說算是進步了不少,起碼大大改善了「第一年無假可請」的窘境。新制的台灣勞工,若是任職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可依比例享有三天的特休。
我自己開公司,也了解企業在成本控管的壓力,不過從老闆的角度,我認為給員工休假所獲取的正面效益是遠遠超過付出的成本。不用我說,開心的員工更積極,工作表現也更好。
雖然新制上路之後,勞工第一年的特休改成三天,但總體年假來說和其它國家相比仍然是不足的。例如日本勞工工作滿一年後,即可有 10 天特休,韓國勞工滿一年後,則有 15 天的年假;反觀台灣勞工僅有 7 天。
大體來說,台灣勞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不滿三年,特休假天數是比不上鄰近國家如日韓,而若是你的年資若超過十八年,特休假就比日本、韓國還要多。有趣的是,台灣的國定假日沒有比鄰近國家少,反而特休假太注重年資。因此,台灣要調整勞工休假權益,不該從國定假日做起,而是調整特休假的年資結構,讓年資少的人有更多的休假,才是正確作法。
台灣的國定假日沒有比鄰近國家少,因此要提升勞工休假權益,不該從國定假日動起,而該調整特休假的年資結構,讓年資少的人有更多的休假。
我主張: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給予 5 日特休。
-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8 日。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12 日。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15 日。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 17 日。
-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日,加至 10 日為止。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曾說,一下子縮短總工時,加班時數也會相對縮減,勞工收入相對就會減少,減工時應該要與提高薪資同時進行才對。
我認為林次長的觀念是對的。不過在過去 4 年,基本工資已經提高不少,特休也應該要跟著提升。台灣要產業轉型,企業的思維必須慢慢改變,擺脫過去以時間換取金錢的邏輯,提高勞工效率,創造產值,才是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