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夠婚後要改姓,日本「選擇性夫妻別姓」確定敗訴(2021.6.29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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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日期:2019.3.28,原標題:受夠婚後要改姓,日本「選擇性夫妻別姓」持續抗爭中
最終修改日期:2021.6.29

日本《民法》第 75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稱之為「夫妻同姓」。但《民法》第 750條有例外情況——當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時,雙方不必改姓,維持兩人婚前的姓氏即可。「夫妻同姓」的反義詞「夫妻別姓」,就常用來指稱希望能推動修法,讓夫妻雙方婚後能維持原本姓氏的運動。

2015年判「夫妻同姓」合憲

然而,「夫妻別姓」運動在 2015年底吃了一記敗仗——大法官認為日本《憲法》第 14條第 1款「所有國民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保障的人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日本《民法》第 750條只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並沒有要求夫妻婚後要改為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使在現狀上如同原告指稱的「96%的夫婦都是妻子改成丈夫的姓氏」,《民法》第 750條文本身並存在性別上的不平等,而認定「夫妻同姓」合憲。

2015年12月,當時 15名參與釋憲案判決的大法官當中,10名認為《民法》第 750條合憲的皆為男性,另外 5名持反對意見的人則是 3名生理女性和 2名律師出身的生理男性。--2021.6.23 更新:時隔 6年,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再度判定夫妻同姓(夫妻婚後要改成同樣姓氏)合憲。

本日,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大谷直人裁判長表示,就算考慮 6年來社會的變化還有國民意識的變化,也不認為需要變更 6年前「《民法》不違反憲法」的判斷。大谷直人裁判長也強調,現行的制度是否妥當和違憲審查是不同的事情,應交由國會討論現行制度的問題。

此外,本次 15名大法官中有 4人認為《民法》違憲(2015年是 5席反對),另有 3名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合憲,但仍意見書中補充到,近年「選擇性夫妻別姓(#選択的夫婦別姓)」受到很多討論,但都在國會卡關,國會應該要傾聽國民意見,呼應社會變化進行討論。

「選擇性夫妻別姓」

雖然「夫妻別姓」在 2015年跌了一跤,但「夫妻別姓」並沒有因此結束。當時憲法釋憲案的著眼點在《民法》第 750條,既然《民法》這條路行不通,那就換別條路走——不改《民法》條文內容,那就在《戶籍法》上加一條,讓夫妻雙方婚後的戶籍資料上留下婚前的姓氏——這個概念又稱之為「選擇性的夫妻別姓」。

姓氏有兩種?民法的姓氏vs.戶籍法的姓氏

推動「選擇性夫妻別姓」的團體認為,日本人的姓氏分成【民法的姓氏】和【戶籍法的姓氏】。所謂的【民法的姓氏】指的就是在《民法》效力範圍內的姓氏。

當日本人和日本人結婚時⋯⋯

承前,日本《民法》第 75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但當日本人夫婦離婚時,理論上結婚時曾改姓的一方會自動變回原本的姓氏(日本《民法》第 767條第 1項)。然而在實際上,如果當事人沒有去變更戶籍上的資料,當事人的戶籍資料有可能在離婚後繼續沿用婚姻期間的姓氏,使得【民法的姓氏】和【戶籍法的姓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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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Yu-Chieh
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時事まとめ翻譯。

大阪大学人間科学研究科グローバル共生学講座、清大工科系畢,現職為網路媒體新聞編譯,曾居日本大阪,現已搬回台北。關注議題包括:台日・LGBTQ+・移民工・慰安婦・核電。合作邀約請洽:yuchieh_osaka@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