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政下的移民改革和移民局审案趋势

法路通律师团队
纽约生活法路通
10 min readAug 6, 2018

自美国总统川普2017年上任以来,先后出台了多项移民政策。从上任不到十天就签署了的难民及旅行禁令,到最近的分离非法移民家庭政策,每一项政策都受到了广大媒体和各界人士的关注。

例如在去年9月,司法部长塞辛斯宣布了终止DACA童年抵美暂缓遣返计划,于此同时,川普让国会在今年3月5日前提出替代方案。此举将影响已登记参加该计划的69万梦想生(Dreamer)及即将有资格参加该计划的数十万人。由于联邦法院下令阻拦川普的废除行动,上述69万梦想生目前仍可保有和更新两年工作许可,但由于该计划前途未卜,这些梦想生将身陷各种困境。

从这些政策中,我们不难看出川普对于移民政策的改变,核心思想只有一个:美国不再欢迎外国人

那么,在川普的新政下,美国移民局(USCIS) 在对于各类移民或工作申请的审理上又出现了哪些新的趋势呢?以下我们就为您简单列举一些美国移民局自2017年以来对外公布的几项新规:

直接拒绝个案申请

美国移民局于今年7月13日发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加强移民官的自由量裁权。根据此项新规,从2018年9月11日起收到的申请,如果没有提交移民局要求的基本证明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合要求,移民官可以直接拒批申请,不必先寄发补件通知(RFE) 或意向拒绝通知(NOID) 。此新规涉及的移民申请类别,包括各类非移民签证/身份以及移民申请,例如外籍劳工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转换学生身份(F-1/F-2),跨过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等。可以说,移民局的此项新规将会直接影响绝大部分的申请类型。

移民局的这则新规出台以前,移民局在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证据不足时必须要先发出一个补件通知(RFE)或意向拒绝函(NOID)以便给申请人一个向移民局提供更多材料或反驳其拒绝理由的机会。但是这项新规发布以后,移民局可以因为申请人在申请中没有放入关键证据或符合直接被拒的情形而直接拒绝其申请,这让很多申请人非常担心自己的申请会直接被拒。

其实申请人大可不必有这样的担心。移民局在发布新规时明确指出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明显不慎重和缺乏主要证据的申请,比如申请豁免却不递交或只递交很少的证据、申请亲属移民绿卡却不递交经济担保材料。以前这样的案件递上去以后申请人就可以利用移民局的漫长审理时间来获得临时身份,现在却会因为材料不足而直接被拒,导致申请人无法因此获得长时间的临时身份。在新政颁布前还有人只是填个申请表,在不具备完全证据或只有很少证据的情况下就递交了申请,希图占据一个早点的排期。这样钻空子的做法在新政下也很难行得通了。

我们的的移民团队对于所有类型的移民或非移民申请都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绝对不会递交不慎重或缺乏证据的申请。我们在处理每个案件时律师都会针对每位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制定客户专属的申请策略,并且会对材料进行反复的审核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来确保案件获批的最高成功率。

重新界定非法滞留,留学生身份过期继续留美将被限制入境

2018年5月11日,美国移民局颁布新规:从2018年8月9日起,持 F (攻读学位的学生), M (职业培训学生), 或者J(访问学者)签证的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在结束课程、学业、访问活动,以及I-94过期后的第二天,如果未能继续维持有效的留美身份,会被认为是非法居留。非法居留累积超过180天,将在未来的3年或10年内,禁止入境美国。

8月9日前,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都被认定为非法居留:

· 被美国国家安全局拒绝移民申请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I-94过期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作出要求离境,驱逐,遣返决定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8月9日后,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都被认定为非法居留:

· 任何人结束学业,或者授权访问活动后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任何人被发现从事不符合当前身份行为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结束短期课程、实习期、以及合法宽限期(Grace Period)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I-94过期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 被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作出要求离境,驱逐,遣返决定的第二天,未有合法留美身份却仍然留在美国。

一般来说用F、M和J身份入境的外国学生或学者入境美国后海关发给的I-94上显示允许其在美停留的合法时间显示为“Duration of Status (D/S)”,意思是只要持签证人在美从事跟签证身份相符的活动都视为可以在美合法停留。但是到底什么时候会被界定为不再从事跟签证身份相符的活动则是一个主观的问题。所以,在这项政策出台以前只有在移民局或法官正式宣布持F、M、J签证的人身份为不合法之后其不合法身份才正式起算。而现在改成了学业完成或是实习期结束后如果不能延续或转换身份的话,身份从学业或实习结束以及合法宽限期到期的第二日起算就不合法了。比如F类学生签证有60天合法宽限期,而M类学生签证和J类访问学者、交换学生都只有30天合法宽限期。所以在现有政策下,F类签证持有人在其课程或实习期结束后60天,M和J类签证持有人在其课程或实习期结束后30天之后的第二天起就开始累积不合法天数了,不再需要由移民法官或上诉委员会来认定。至于不合法身份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外国人在三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入境美国,累计不合法身份超过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十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入境美国,则和原来一样没有变化。

H-1B等非移民工作签证延期将严审材料

在以前,持非移民工作签证者在续期时,只要关键要素不变,没有出现重大错误或者欺诈,移民局要求官员尊重最初获批的申请结果。然而这一规定在2017年10月移民局最新的备忘录中被取消。

根据新的规定,持非移民签证者在续期时,移民局官员必须重新审核雇主、雇员以及他们提交的相关材料,就像初次申请非移民签证一样严格,要求相关材料必须与最初申请时保持一致,如果资料不足,将会被要求补件 (2018年9月11日后将有可能直接被拒)。USCIS局长西斯纳(Lee Francis Cissna)在声明中说:“USCIS官员将会推进移民体系的公正性,这一更新后的指南将为移民官员提供了明确方向 — — 确保保护美国工人利益的政策得以实施。”

新的指南表示,就算延期申请者的所有条件(工作岗位、工资、公司等等)和此前申请工作签证时没有变化,移民官员也必须采用与工作签证首次申请者相同水平的审核标准,来审核延期请求。也许评判官(adjudicator)将达成和此前一样的决定,但也不排除评判官拒绝续期申请的可能性。

调整身份从30/60 升至90天

一直以来,不少人持旅游B1/B2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人会更换签证类别。以前,美国执行的是所谓的30/60规则。意思是:如果申请人在入境美国30天内,递交调整状态申请,政府可以推测他或她在寻求签证或入境时虚假陈述,发现虚假陈述或欺诈可能导致申请人一生都被禁止进入美国;如果递交调整状态申请发生在进入美国超过30天,但不到60天内,不会出现虚假陈述的推定,但是,如果有事实导致合理认为虚假陈述,那么申请人必须提供反虚假陈述的证据;如果递交调整状态申请行为发生在进入美国超过60天之后,通常就不会有虚假陈述或不得入境的情况了。

然而在2017年10月,美国国务院修改了外事手册,对其中的30/60规则进行了修改,收紧了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有关规定,将虚假陈述确认的时间段扩展至90天。美国国务院的最新规则指出:非移民身份持有者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不得改变身份或从事与其签证时或入关时的陈述不符的行为,否则将会被认定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而产生严重后果。90天之后,不被直接认定为虚假陈述,但是也还是有可能会碰到问题。如果故意对重大事实做出虚假陈述以便获取签证或其它移民福利,此虚假陈述的行为被认定的话这些人将可能终身不得进入美国。

这项新规,是川普政府打击非法移民控制合法移民政策的一部分。对于通过B类签证入境的人群来说,在美国境内通过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或者转化为F类签证申请,难度将大幅度增加。

绿卡申请人全部需面谈

长久以来,美国移民局都只对婚姻绿卡的调整身份进行面谈,其他类型的绿卡申请则视情况而定,比如对有逮捕记录的人,或者存在遣返问题的申请人,才进行个别面谈,而对职业移民绿卡申请通常不面谈。然而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移民局规定职业移民绿卡申请者,在递交I-485表格之后必须面谈,面谈通过才能正式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这些需要面谈的绿卡申请人包括各种类别的职业移民调整身份(I-485)申请人(例如L、H、O和其它工作签证持有者通过职业移民一、二、三类优先申请移民的人员)以及难民和庇护申请人的亲属移民调整身份(I-730)申请人。面谈要求仅适用于那些在递交申请时人在美国并且要求在美国境内通过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取得绿卡的申请人。

像以上所述的移民局新规其实还有很多,我们就不在这里一一为大家列举了。总而言之,自从川普上台后,移民局的案件审理整体比以往要更加严厉,其直接导致了审案速度大幅减缓,补件和拒绝率大幅上升。

因此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还是建议申请人在移民律师的专业帮助下向移民局递交申请材料,尽量避免在对移民法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递交任何申请,以防申请直接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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