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民眾越來越習慣在電商店家上面購物,而提供個人資料給平台業者,但許多平台業者對於消費者的個人資料保護觀念薄弱,或資安防護工作建置不夠確實,導致民眾個資被駭客盜走,詐騙集團藉著這些個資資料,以持續性、隨機性打電話給消費者行騙,造成消費者財物及精神上的損失。
當發生詐騙事件,民眾雖然第一時間報警、啟動凍結帳戶機制,但被凍結的往往只是其他被害人的帳戶,錢也早在第一時間被轉走,讓民眾求償無門。此時,找釀成個資外洩災害的平台業者負責,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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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意識到個資被竊取或洩漏了?
首先,民眾防詐騙的意識要有,只要是電話中出現「操作ATM」、「解除分期付款」、「重複扣款」、「升級VIP」、「購買遊戲點數」、「操作網路銀行」等等關鍵字,就很有可能是詐騙電話。
如果不幸接到詐騙事件,請冷靜回想詐騙電話中,對方是否自稱是「某電商平台或銀行的員工」?內容是否「精準談及」你在某電商平台的某日消費細節?如果有這些情況,就可以合理懷疑你留在某電商平台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或洩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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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詐騙集團取得個資,與平台業者個資外洩有關?
詐騙集團取得個資的管道很多,可能真的是從平台業者外洩而來,但也可能是市民眾手機或電腦中所安裝的木馬程式而來,真要逐一排除及證明,對民眾而言相當困難。但其實透過一些間接證據,就能說服法院了。
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湖小字第401號判決為例,原告因為在「OB嚴選」平台消費而接到詐騙電話,一狀告到法院,並且在訴訟中陸續提出:其個人之信用卡帳單、電話通聯紀錄、網路刊登「OB嚴選」疑洩漏客戶個資43人遭詐逾300萬元之新聞網頁截圖、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統計「OB嚴選」之客戶個資外洩遭詐騙集團使用之數量達106年度之第5名之新聞網頁資料資料。就成功說服法官認定是電商平台洩漏其個人資料。
另外,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25號判決,在審理一件「EZ訂」網站平台個資外洩民事求償案件,該判決明確表示應證之事實雖無直接證據足資證明,但可應用經驗法則,依已明瞭之間接事實,推定其真偽(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意旨參照),並以刑事警察局統計該平台被通報為高風險平台的件數、原告被詐騙的時間點、交易所涉交易內容、付款方式、個人資料是否僅有平台業者完整掌有,來推論出個資外洩與平台業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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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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