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電力】(21)一起來當碳權好夥伴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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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前筆記〈綠色金融,台灣需要趕路〉最後曾提到「碳權交易所的部分連影子都還沒看到」,以此認為台灣距離「亞太綠能金融交易中心」的定位還有不少差距,不過多找了一些文章之後發現這種說法不太準確,因此在這邊多做一點補充。

啥是碳權?

能力越大,能捅的簍子越大。大家都知道自從工業革命開始,搭配資本主義的鼓舞,人類便迅速向環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造成全球暖化。如果現象起因於生產帶來的收益(集中於業者)高於排放帶來的責任(分散於全球),那們我們是不是可以將排放成本集中起來要求業者負責呢?

可以是可以,但問題在於如何把「環境或健康成本」轉換為「經濟成本」。換句話說,排碳行為該怎麼訂價?

老闆這怎麼算?

排碳行為該怎麼訂價是一個尷尬的問題,畢竟不同角色和立場對於價格高低有不同想法,要怎麼訂出一個多數人認為合理的標準便是挑戰所在。目前對於排碳價格的訂定主要有兩個方法:

一、損害成本法

直覺上來說,由於二氧化碳會在環境等領域造成危害,因此只需要先把造成的危害轉換為經濟損失,再平分到造成如此損失的二氧化碳量,就可以得到排碳價格($/噸)。

但是,有些危害或負面影響可能是已知但以現今科學技術無法量化的,因此這種方法可能導致排碳價格被大幅度低估,也於是有了另一個定價法。

二、維護成本法

這種作法跟「賠償醫藥費」的原理有點像,雖然我們很難估計弄傷一隻手帶來的經濟損失,但是「讓受傷的手回復正常功能」的醫藥成本是可以估計的;同理,我們就能以「回復原狀」的視角出發,進行碳費的訂價。

定價之後

有了定價方法之後,也就可以開始討論市場機制了。目前的碳權主要分為「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以及「碳抵換」(Carbon offset)兩種機制,由於運作邏輯不同,因此分開介紹:

總量管制與交易

由政府先行設定二氧化碳排放的總目標上限,並且將排放配額依比例分配給各企業。由於有企業的排放量不及配額,會產生剩餘配額,因此排放量超出配額的企業就會四處購買剩餘配額,以免受罰。

碳抵換

企業計算出「減碳專案」帶來的負排碳量,並轉換為經濟價值。例如更換效率高的鍋爐,使工廠不必排放這麼多二氧化碳、更換省電燈泡等等。

我們可以看到,前者以「總排放量」為出發點,而後者以「減碳行為」為出發點,但兩者各自面對了一些質疑。

魔鬼躺在規則裡

由於「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中,排放量被作為一種許可權,依原排放量比例免費限額發放給廠商,換句話說,製造越多污染的廠商將得到越多免費排碳配額。

作為高排碳企業,如果要在排碳配額方面受到最小的影響,最好的策略可能是不要進行任何減碳措施,盡量向其他企業購買剩餘配額,如此下一期配額就只會受到排碳總額的限制,而不會因為排放量比例減少而進一步縮減。

至於「碳抵換」機制說穿了就是「論功行賞」,不過這個「功」的來源可能值得被質疑。以零用錢為例,由於想阻止某A君亂花錢,我們設下了「如果A省下了一筆錢,就給A原價格10%作為獎勵」,這樣是好主意嗎?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點道理,但如果某天A跑過來說「他原本看上了一款電腦,但他牙根一咬決定不買,省下了4萬元」,因此我們需要獎勵他4千元。問題來了,我們要怎麼知道他原本是不是真的打算買電腦?

|/| To be continued… >

下篇:〈一起來當碳權好夥伴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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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就在森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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