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電力】(22)一起來當碳權好夥伴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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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篇〈一起來當碳權好夥伴嗎?(一)〉一開頭提到「以『台灣還沒有碳權交易所』來認定台灣離『亞太綠能金融交易中心』距離太遠是個不嚴謹的說法」,但是限於篇幅來不及提到原因,因此以本篇接續上篇沒做完的筆記。

繼續上篇討論

上篇筆記停留在「總量管制與交易」與「碳抵換」兩種機制隱含的問題。前者問題在於二氧化碳排放額度分配的不公平,後者則有「額外性」的認定問題,也就會使該商品的正當性受到質疑,例如上篇提到的「A君到底是不是本來真的打算買電腦」。由於對於交易商品而言,後者的可信賴性問題更為嚴重,因此目前還是以「總量管制與交易」為主流。

回到「總量管制與交易」的排放額度分配問題。美國環保運動人士Annie Leonard在短片「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中提到,工業大戶得到的排碳權幾乎都是免費的,尤其排放越多的企業得到的排碳權就越多,「這根本就像是我們在感謝他們製造出這些問題」。確實,如果排放權屬於一種免費許可權,某層面來看確實可以視為一種「理所當然可以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的權利」,而這項權利未被使用的部分不會被回收,而是能被交易,因此對於該年碳排量毫無助益,企業甚至能用交易所得利潤投入對環境無益的投資。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Annie Leonard提出排碳權不應該被免費發放,而是應該由政府販售給各企業,該排碳權販售所得則可投入潔淨能源的建設、補貼能源轉型帶來的發電成本變動等等。美國加州等地就是透過拍賣所將排放配額拍賣給各企業,並將拍賣所得轉作其他低碳投資。這樣的概念十分類似課碳稅,但排放額可以透過市場進行調整,雖然配額交易對於減碳仍然沒有直接幫助,只能用來促進市場運作,調整各企業減碳壓力,但至少排放配額的經濟價值並不會如原先免費發放那樣遭到嚴重低估,不失為一種折衷的可行方法。

怎對國際化沒幫助

回到最核心想澄清的「沒有碳交所、沒有國際化」的說法。原先認為如果連碳權交易所都沒有,我們便不能稱得上準備好迎接國際綠色金融,也就更難達成「亞太綠能金融交易中心」目標。不過當時我忽略了一件事:以「總量管制與交易」為主的碳權交易,其來源為國家排碳目標的分配。雖然溫室效應是國際議題,但排碳配額是各國的國內問題。由於碳權交易僅是為了促進市場運作,真正減碳的驅動力是各國對排碳配額的緊縮,因此碳權交易範圍原先就設計為各國國內。既然碳權交易為各國內政議題,並且不是國際議題,那麼有無碳權交易所就無法做為「是否準備好迎接國際綠色金融」的判斷依據。

不會輕易放過

雖然碳權交易所與國際綠色金融不直接相關,但碳定價議題仍然對跨國貿易的企業帶來不少影響。原因在於歐盟為了避免企業將產品移置環境政策較寬鬆的地區生產,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讓企業有漏洞可鑽,因此制定碳邊境稅(carbon border tax)。因此如果台灣沒有合理的碳定價,在出口產品的排碳標準便難以與國際標準接軌,便會遭到歐盟等地區課以碳邊境稅,影響產品競爭力。但碳定價過高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負擔、過低又會有剛才提到的國際標準問題。如何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標準,實在是重要但困難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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