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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工作採許可制,本文整理申請許可的身份差異 ʕ̢·͡˔·ོɁ̡̣
ฅ՞ •ﻌ• ՞ #勞動法令 𝙨𝙩𝙪𝙙𝙮 𝙩𝙞𝙥𝙨 .ᐟ.ᐟ
▎外國人在台工作許可申請整理 ▎
《Q1: 外國人在台工作誰不需申請許可?》 🙋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以下外國人在台工作不需申請許可
1.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2.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雇主須核對外僑居留證&依親戶籍正本)
3.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4.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就業服務法第79條)
5.獲准依親居留之大陸配偶或專案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兩岸條例第17條之1)
《Q2: 哪些情況入國簽證視為許可?》 🙋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停留30日內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1.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之履約工作。
2.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
3.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持有學術及商務旅行卡可停留90天內)
4.受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Q3: 哪些身份可不需透過雇主自行申請許可?》 🙋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以下身份可不經雇主自行向中央勞動部申請許可
1.獲准居留之難民。
2.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3.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根據《外專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0,12條》可自行向中央勞動部申請許可
4.藝術工作者
5.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0–55條》入學後即可自行申請
6.外國留學生/僑生工讀(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
《Q4: 其他需要由雇主申請許可的類別?》 🙋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外國人在台從事以下工作需申請許可
1.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6款之白領外國專業人士向勞動部申請,除第3款學校教師需向教育部申請
2.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11款之藍領移工向勞動部申請
3.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7款之船員向交通部申請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9條》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
𖤐 為保護我國國人工作,外國人在台工作採取許可制
𖤐 除了特定身份外一般都要經過雇主提出申請,沒有許可的話會有罰款
《𝙠𝙚𝙮 𝙩𝙖𝙠𝙚𝙖𝙬𝙖𝙮𝙨》 🙋
◌ 不需申請 > 入國簽證視為許可 > 外國人可自行申請 > 需透過雇主申請
◌ 工作定義跟有沒有報酬沒關係是跟勞動有關係
◌ 前陣子某YT的來賓就因為沒許可上節目被禁止5年內不得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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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我的e政府 外國人來臺工作,要申請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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