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幣/5G幣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2】惡質新聞媒體未審先判,靠假新聞炒流量,QAS團隊並未使用詐術來意圖謀取他人財產,也並未有捏造不實資訊的行為

QAS Token
3 min readAug 11, 2020

--

數月前《鏡週刊》【虛擬貨幣無法管】系列文以未經查證的不實報導,為了開源任意販售假新聞;為了增加流量而產製聳動的標題、空洞的農場式內文與強化偏見的標籤未審先判。

買賣雙方在交易前本就應了解虛擬貨幣的特質、審慎評估風險且投資風險本應該自行承擔。買家不能在市場行情低落的時候提告賣方詐欺將責任推卸給賣方。QAS團隊並未使用不正當手段逼迫投資人購買,一切都為正當、合法交易過程。

【QAS幣/5G幣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1】QAS團隊並未使用不正當手段逼迫投資人購買,一切都為正當、合法交易過程

該媒體已讓「海神網路(Poseidon Network)」的優秀團隊商譽遭到重大傷害,在媒體商業化越發劣化的風氣下,假新聞橫行當道,你我都是受害者,我們呼籲投資人應多方查證來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為此,我們將逐一說明並公開事實真相,呼籲投資人/閱聽人應多方查證以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根據地檢署判定QAS幣所涉及的詐欺罪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處分事實如下:

  1. 團隊使用詐欺話術、不實資訊來意圖謀取他人財產?

不起訴書判決內容事實:

告訴人事後已向發行海神幣的波賽頓公司求證,對方回覆海神幣QAS未來會上市,何時上市仍不定,且不會有閉鎖期限制,而109年2月波賽頓公司的私募價格是每顆1.875元等語,足見被告所告知上開虛擬貨幣交易之訊息與發行該幣公司所提供之資訊相符,就此難認被告有何傳達不實資訊之舉,至被告雖以每顆2元出售而從中賺取利潤價差,告訴人既願意出資購買,期以後續上市交易時從中售出獲利,自難憑此而認告訴人有何因被告所為陷於錯誤之情事,尚無從憑此而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5G幣/QAS幣已上架獲得美國MSB牌照的ProEx交易所,開啟QAS/USDT交易對

2. 購買虛擬貨幣發現市場行情不如預期即認定賣方詐欺?或要求分攤投資損失?

金管會定義數位貨幣視為虛擬通貨,等同商品,是純粹個人商品買賣的關係。

告訴人於購買QAS幣時,本應查詢該貨幣之真實價值及投資風險,不得以該貨幣事後貶值或價值歸於零,而歸責於被告。買賣雙方在交易前本就應了解虛擬貨幣的特質、審慎評估風險且投資風險本應該自行承擔。

縱被告確有向告訴人吹噓未來虛擬貨幣能有高額獲利,告訴人亦係出於自身判斷而決定是否以特定價格向被告購買虛擬貨幣,實難僅依事後交易價格不如預期,及推認被購有何行使詐術之行為。

【了解更多5G幣】

(一)海神網路功能型代幣QAS/5G幣為加密貨幣產業注入全新生命

(二)5G幣/QAS錨定海神網路Poseidon Network節點價值,持幣者擁有跟超級節點礦工分享利潤的機制

(三)5G幣/QAS上架獲得美國MSB牌照的ProEx交易所,開啟QAS/USDT交易對

--

--

QAS Token

QAS Token是Poseidon Network網路生態系中的功能型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