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08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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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問題
時效取得地上權
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文件
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土地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問題】

甲擅自占有乙之土地多年,並於其上建屋一間。今委託丙地政士向 A 縣地政事務所就該地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丙於接受委託後,就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之要件向甲說明,其須說明之內容為何?甲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具備何種證明文件以向 A 縣地政事務所所申請登記?又,何種土地不得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權利客體?試依據土地登記登記規則等法令之規定,分別予以說明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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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時效取得地上權

丙接受委託後,要和甲說明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如下:

  1. 是否真的佔有很多年?
  2. 民法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3. 民法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4. 民法第 772 條,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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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文件

土地登記規則第 118 條,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

1. 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

2. 占有土地四鄰證明

3. 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2 條,占有人就土地之全部或一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先就占有範圍申請:

1. 測繪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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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土地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3 條,下列不得申請:

  1. 土地法第 14 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2. 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所稱之耕地
  4. 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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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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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地政士簽證的權利及責任
  2. 繼承人儘早登記 不然後續更麻煩
  3. 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
  4. 時效取得地上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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