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0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共有物分割 誰的抵押權比較高

本文同步刊登 taishu945.tw

【目錄】
土地登記問題
法院裁判分割方式
甲判決後登記分割
乙權利處理方式:金錢補償或抵押權登記
丙權利處理方式:受配土地 + 收到地政通知 + 權狀取得
丁權利處理方式:丙分配土地的抵押權
抵押權順序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問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地,丙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並辦畢登記,嗣於抵押權存續時間甲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丁亦同意分割,於判決確定後甲與丙受配土地,乙則未受配土地。問:當甲至登記機關申請共有地判決分割登記,乙、丙與丁之權利應如何處理?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分析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回到目錄

答:

法院裁判分割方式

民法 824 條,共有物分割方式如下:

  1.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2.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3.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4.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5.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6.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回到目錄

甲判決後登記分割

土地登記規則第 85 條,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做完標示變更登記後,再做所有權分割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 條,依據法院判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者,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割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共有人。其所有權狀應俟登記規費繳納完畢後再行繕發

回到目錄

乙權利處理方式:金錢補償或抵押權登記

  1. 屬於未受配土地,依民法第 824 條,共有人須對乙進行金錢補償
  2.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0–1 條,依民法第 824 條規定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共有人中有應受金錢補償者,申請人應就其補償金額,對於補償義務人所分得之土地,同時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申請抵押權登記。但申請人提出應受補償之共有人已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回到目錄

丙權利處理方式:受配土地 + 收到地政通知 + 權狀取得

  1. 甲代丙申請分割,登記完畢後,地政會通知丙
  2. 權狀取得:登記規費繳納完畢,才會發放

回到目錄

丁權利處理方式:丙分配土地的抵押權

  1. 民法第 868 條,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2. 民法第 824–1 條,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3.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

(1) 權利人同意分割

(2) 權利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3) 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4. 丁辦畢登記且同意分割,因此抵押權只限丙分割取得土地

5.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

回到目錄

抵押權順序

  1. 乙的法定抵押權:是沒受配土地,且沒有受到金錢補償而來
  2. 丁對丙轉載抵押權:丁是丙分割取得土地抵押權
  3. 順序:乙 > 丁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回到目錄

【延伸閱讀】

  1. 喔喔~再鑑界再不服 就吉他
  2. X 的!地政疏失害我損失
  3. 註記登記是行政處分?!
  4. 共有物分割 誰的抵押權比較高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回到目錄

--

--

在成為黃昭慈代書。地政士路上

分享歷屆考題中、從稅法來看時事、代書實務、代書101、停看聽、WordPress架站等。taishu94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