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蝠魟,我們想說的是 —
編按:本篇寫於2016年,當時海委會組織法已正式頒布,但具體設立時間仍未定。在海洋保育署於今年 (2018) 成立後,非漁業販售買賣的物種,未來可能將劃歸海洋保育屬管轄,不過目前業務移交時間表不明,對於這樣的混獲物種,責任劃分並不是能夠這樣一刀兩斷的。
在2016年以後,又發生幾次類似的誤捕事件,也有定置網業者費心將誤闖的蝠魟放回大海。我們依舊不知道台灣附近海域有多少蝠魟、什麼時候會出現,針對每一個物種進行資源評估後再採取保育行動,是遠遠來不及的。資源評估和立法的速度,可能永遠趕不上生物消失的速度。或許,只能期待有更多有效的保育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