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啟示錄:回流過客不問世事,雙重後路無任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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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all-hk
Published in
Feb 1, 2021

話說九七前夕,特區籌委會提出以「寬鬆」態度處理回流人士身份過渡安排,容許移居海外港人只要在6月30日前回港申報國籍變更成為「非中國人」,其依法享有之香港永久居留權九七後繼續有效,變相無條件兼得香港身份與領使保護權。有回流精英對此表示無任歡迎,認為搵快錢更安心。

鏗鏘集 綠草如茵(1997年2月17日)

鏗鏘集 綠草如茵(1997年2月17日):

劉廣民:「哈哈哈…賺2000萬應該夠了,可以在澳洲買五、六間房子,靠租金收入不用工作,有空就去釣魚,挺過癮。」
劉太:「我盡量在這幾年內,賺到一筆錢便離開。」

劉廣民和太太1991年從澳洲回流,為追求2000萬元,今天放售物業,獲利200多萬元做資本,事業上,劉廣民亦步步高升,現為一家大集團電腦資訊部項目經理,薪金增加一倍有多。

記者:「你希望賺2000萬元,目標達到沒有?」
劉廣民:「沒這麼快,希望再奮鬥五、六年就達目標,當然屆時要計算過去,加上這五、六年,即大約十一、二年通脹率。」
記者:「可能要3000萬元?」
劉廣民:「應該不困難,最重要是能否把握機會。」

劉廣民坦言,一旦賺到3000萬元就離開,對香港這讓他賺錢的地方沒有留戀,一直抱著事不關己的過客心態。

[1994年] 「千島湖或席揚事件,沒有外國護照的人感受可能與我不同,我只覺得無奈,沒有外國護照的人可能感覺較切身。」

劉廣民:「我覺得現在是賺錢的…是首要目標。」

劉廣民:「我移民前也不理世事的,最重要是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可能別人認為我有過客的心態,但我覺得我現在已經沒甚麼,若說過客,只會逗留很短暫的時間,但我現在回來已五年半,我計劃還會再待五、六年,這樣算是過客嗎?我也真的不知道。」

香港人移民的熱門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英國和美國,都容許國民有雙重國籍,但美國不一定為雙重國籍人士提供領事保護。

鏗鏘集 綠草如茵(1997年2月17日)://中國國籍法從不承認雙重國籍,但1997年後在特區外國護照的香港人,通過申報手續,可保有永久居民的所有權利,同時可享有外國領事保護權。至於居英權持有人,中國政府則斬釘截鐵拒絕承認他們是英國公民,英國去年也申明,通過居英權計劃得到英國護照的香港人,7月1日後,在香港不會得到領事保護。//

劉廣民本來決定不申報持外國護照,唯恐失去香港永久居民權利,聽聞7月1日前申報就能永久居民身份與領使保護權兩者兼得,又改變主意。

劉廣民:「又有領事保護權?若這樣當然申報,因對我沒影響,亦多一層心理上保護。如果可以也申請特區護照,多一本旅行證件,可能更方便,沒所謂。」

圖:1995年香港大事回顧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鳳超(1997年4月4日):

…在97年6月30日前已經返回香港定居,並在7月1日後向特區入境處申報自己的國籍已經變更的「回流移民」。從國籍身份上看,他們的申報一經批准,就不再是中國公民。從香港居民的身份看,他們在6月30日前香港實施的法律規定下享有居留權,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在香港定居。7月1日基本法開始實施時,他們的居民身份如何確定就成為兩種法律規定變更情況下的過渡問題。籌委會認為,政權交接和法律規定的變更,不應該剝奪當地居民正在享有和行使的權利。因此,在籌委會提出的過渡安排中規定,他們原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繼續有效,作為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定居…

從以上的情況不難看出,籌委會提出的方案是相當寬鬆的。基本法實施後,香港永久性居民中既有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也有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不存在喪失居留權的可能性,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也只有違反了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規定時才有可能喪失居留權。還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即使是喪失了居留權的人,也還賦予他們自由進出香港,並可以不受居留條件限制地在香港生活和工作,不會對其生活和工作造成實際的困難。

鏗鏘集 綠草如茵(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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