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麥理浩從六七暴動汲取教訓,一方面改善政府形象和架構,另方面對民間勢力分而治之,既監視打壓又培植吸納。1970年代,戰後學運青年不少成為壓力團體骨幹,透過論政和聯合行動為弱勢社群發聲。在殖民政府刻意經營下,部份議題得「成功爭取」,不少社運精英亦得以進入建制,有商有量,逐漸形成一種不涉主權的合理管治幻象。
呂大樂(2012)《那似曾相識的七十年代》,30–34:
殖民地政府在面對來自民間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了各種改革…雖然這些改革並非即時見效…但在…經濟發展穩步向上,年青一代有更多個人事業發展機會的情況下,香港市民逐漸覺得這是一個有行政效率…的殖民地政府…
自七十年代初陸陸續續出現的各種社會抗爭行動…民間團體之所以經常會以聯席(即聯合行動)的形式合作,多少是因為它們都傾向於視殖民地政府為「共同敵人」,有著一種身在建制之外當反對派的身份…到後來卻產生了一種非意圖的效果 — 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往往有意或無意之間動員了群眾以香港公民的位置和身份向殖民政府施壓…參與行動的市民和團體不但不再與殖民政府「互為不存在」,反而逐漸以肯定自己應有某些公民的權利…
殖民地政府又意識到六十年代中期兩次騷動對它管治的認受性所帶來的衝擊,開始更主動的進行自我改革和更新時…政策及管治手法的轉變又的確令市民開始相信他們的聲音和行動,並不一定都是徒勞無功。本來是對殖民地管治進行批判…卻成為…肯定介入和參與社會的一股力量…後來中英雙方開始討論香港的政治前途,港人有如從夢中驚醒過來一樣,赫然發現原來這一條想像為相對地自主的發展路徑,基本上還是受制於更大的政治環境。
鏗鏘集 流金歲月4(1997年7月28日):
何俊仁中學時代已參加「中文運動」,進大學後,他放棄醫科轉讀法律,理想是為社會建立理性秩序,認定中港命運唇齒相依。
何俊仁:「基本上我們是1950年代初出生一代,上一代為逃避戰火來香港,爸爸媽媽說,甚麼也好,殖民地政府也好,有飯吃便算,但我覺得不應如此,這是我們地方,我們有責任和權利挑戰不公平地方。我任大專同學會會長後,一直推展例如反貪污運動、反電話公司無理加價,搜集數萬個簽名,在布政署門外抗議後還把那些簽名焚燒。」
胡紅玉讀大學年間學運如火如荼,她在學生報撰文批評制度,也跟志同道合探討政策得失:「以香港第二代來說,找尋自己身分、前途和參與機會,這些很自然會發展。為何我們港人沒機會參與政府工作、策劃政策?為何沒機會質詢政府呢?甚至很多資料它也不願提供予大家討論,跟朋友談起來,逐漸覺得要個焦點。」
胡紅玉畢業後從事法律工作,跟丈夫秦家聰及十多名專業人士在1975年成立「香港觀察社」,多篇針對濫用警權文章轟動一時,因當年甚少人有勇氣直斥警方不是。觀察社成員如鄭宇碩還經常出席電台電視評論時事,成為首個以輿論壓力要求政府交代的論政團體。
1970年代後期,政府秘密設立「壓力團體常務委員會」,監察有沒有人從事顛覆活動。被調查團體共有14個,胡紅玉「香港觀察社」排第二,排首位是馮可立任職社工的「社區組織協會」。
馮可立1974年畢業後便當社工,他曾經帶居民到英國請願,安排英國議員到港視察向政府施壓力。另外也先後協助成立公屋評議會和社工總工會等四、五十個組織。1978年他惹上官非:「油麻地避風塘很多艇已很破爛,我們希望政府可盡快安置艇戶,搞了些請願。」
馮可立和六十多名艇戶被控在旅遊巴上非法集會,判守行為兩年罰款五百:「我們律師問法官,如果四個法官一起駕車去吃午餐,是否構成非法集會,法官答是。我們找很多立法局市政局議員求助,亦在輿論做功夫,寄信到海外組織甚至給教宗,提出香港有這樣法例。」
輿論壓力下,政府終在1980年修訂公安條例,三十人以下公眾集會毋須預先知會警方。回望過去,1970年代努力沒有白費。
馮可立:「當時香港有很多問題,貧富懸殊、貪污舞弊等等,但你努力做了很多事,政府也改善很多,到1980年代中期,香港變得可愛得多、合理得多,『香港是我家』其實是享受以前鬥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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