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新中國成立,大量難民湧港,不少本地耶教組織借海外資源做救濟扶貧壯大。六七暴動後,港府正式視志願機構為伙伴,表明承擔大部份福利開支,又以豁免地價鼓勵團體在新市鎮辦學和社會服務,同時解決教會「土地問題」。隨社會日漸開放,部份耶教人開始透過聯席和輿論就公共事務發聲,手法溫和卻難免教內質疑,擔心未貫徹愛與和平。
鏗鏘集 鹽與光(1984年10月28日):
「柴灣居民主要是工友,在座很多都是工友,但我剛才問過大家,只有約11人曾參加勞工法例班…」
盧龍光牧師和朱耀明牧師所屬的柴灣社區問題較多,居民又多屬低下階層,他們發動的社會行動都得到大力支持。盧龍光牧師參與社會行動,始於1979年山翠苑入伙問題,當時他組織業主去請願,結果引起不少關注,自此他便相信社會行動有效。其後反巴士加價、東區走廊收費事件,盧牧師亦積極參與。朱牧師參與社會行動比盧牧師遲,過往他看到教友遇困難只會認命,敎友只有默默接受,這一點與他出自保守中產教會有很大關係。
朱耀明牧師(柴灣浸信會主任):「來到柴灣這地方,當要回應社區需要和轉變時,對我個人有很大衝擊。例如1981年4月,我參與第一件事是東區交通問題,要求設立24小時電車專線,那時要組織居民表達這訴求,我感到三種不明白情況:我的同工神職人員如何看待我,我的會友如何看待我,還有這社區居民如何看一名神職人員,這三方面都要考慮。但當我再思考自己職份時,我的工作究竟是甚麼?我必須建立自己服事和福音工作的信念,這情況下我不應只重視他們評價,而是忠於我信仰,從這方面考慮。」
甘浩望神父一直為艇戶爭取上岸出力,目前約有一半艇戶上岸,但他仍繼續為其餘艇戶爭取理想安置。這六年來,他曾為艇戶事件參加過50次社會行動,其中一次更與艇戶居民一起被抓上警署,受到檢控。
記者:「香港教會對於你們參與社會行動態度如何?」
甘浩望神父(意大利宗坐外方傳教會):「可能他們感到尷尬,有時不太表示他們想法,既不支持也不反對,所以我可繼續自己認為應實行的使命。」
楊鳴章神父(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教會只是很清楚強調,不可以用暴力手段,即不可以暴易暴,若我們不滿某件事,不可以用暴力解決,我們不可以用階級對立的革命手法,去處理事件,這是教會很清楚指出不可以做的事,既然教會是來傳遞愛與和平的信息,因此對社會事件,教會很強調愛與和平手法去處理,若以靜坐和抗議的和平方法去表達,我認為某些情況是容許的,但若靜坐和示威抗議到最後演變成暴力,教會便要小心處理這些問題。」
陳約瑟(天主教信徒):「我認為神職人員可作指導者身份,毋須在社會露臉,參與改革社會,或參與社會服務。他可透過不同途徑指導信徒如何正視社會問題,如何伸張正義,要求公平處理的辦法,毋須自己領導示威或參與抗議行動。」
郭乃弘牧師(基督教協進總幹事):「有時示威抗議,一般人看來似乎是比較惡性行動,但我認為若動機是善良的,示威行動也是可以接受的。」
吳主光牧師(海外神學院副院長):「純以神職來說,若參與社會行動,無論示威或抗議,不應脫離當初神呼召他的目標,所以一般示威抗議,視乎是為了甚麼,例如政府不應歧視宗教,這便可能有意義。但若為了別的事,與最初蒙召接受神職的初衷脫節,我認為便不一樣。」
林壽楓牧師(聖公會教區事工策劃幹事):「社會行動往往要利用自己工餘時間,或額外時間去參與,神職人員基本責任是牧養,若有教友在醫院病危,需要牧師探望,同時可能正進行一場抗議或靜坐行動,他便要決定,我相信他應該先去醫院探望教友,然後再去參與靜坐或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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