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立法局首設民選議席,民主派李柱銘、司徒華等循元祖功能組別晉身代議士。李柱銘參選法律界,既主張引入直選,又接受北京揀選擔任基本法草委,被指立場親中兼有角色衝突,最後仍高票擊敗勁敵列顯倫和政壇老手公民協會秘書長鄒偉雄。到1988年,李在同一界別無對手下自動當選。六四後,李柱銘被踢出基本法草委,與其他民主派組港同盟進軍1991年直選大勝,自此成五屆直選議員至2008年退休。該年議會換屆前夕,李柱銘再被遊說出戰功能組別,事件發酵成競選炸彈。
議事論事 政壇回憶錄:李柱銘(2011年3月25日):
「獲選的候選人是三號,李柱銘。」李柱銘由1980年代開始積極爭取香港民主政制發展,被喻為「民主之父」。1980年代初他獲為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時有機會上京交流。
1982年李柱銘訪京與港澳辦官員會面,初次獲悉中方收回香港決心。為了香港回歸後可保留人權法治不變,他積極向當時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李儲文作說客。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李柱銘提出有關司法的建議大部份獲得中方採納。同年11月港府發表代議政制白皮書,1985年舉行首次立法局選舉,李柱銘循法律界功能界別參選,因他當時獲中方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被競選對手批評為親中派。李柱銘:「歷史很奇怪,那時對方助選團批評我既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不應該同時擔任立法局議員。而且當時他們批評我親中,指我立場太靠近北京。」
李柱銘:〈李儲文與普通法〉《壹週刊》第898期(2007年5月24日):
自一九八二年訪京之後,筆者跟新華社(現稱中聯辦)的官員,間中都有往來。一九八三年,我曾請新華社副社長李儲文夫婦共進晚餐,共膳的還有幾位大律師。李儲文作風開明,是一位容易談得來的明白人。當晚,筆者相約李儲文夫婦在本人的大律師事務所會合…筆者拿了《香港法律彙報》最新的案卷出來,隨手翻開其中一份判決書給他們看…當中被援引的案例,只得一個是香港的,其餘都是英國案例…李儲文說:「李先生,我明白了。將來香港一定要繼續採用普通法,因為大陸的法制與香港的截然不同。九七年,國家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應該讓香港維持原有的法制,沿用本身的法律。」
接着我們一同赴宴。席間,幾位大律師都不約而同地提及普通法的種種優點…晚宴上,李儲文談到自己與太太都未曾去過香港的法院,我即時邀約他們,碰巧我們翌日早上都有空…當天早上,我將參觀一事,告知當時的上訴法院按察司(現稱上訴法庭法官)李福善,他建議我於十一時多帶李儲文夫婦往其法庭,小休時到內庭一起喝茶聊天…我們去了幾個法庭聽審,並依約往李福善的法庭,小休時更到其內庭會面…李儲文對普通法的認同,在一九八四年簽訂的《聯合聲明》中,得到清楚的肯定…附件一進一步說明,除與《基本法》相牴觸外,保留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及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習慣法),而這亦即是後來《基本法》的第八條了。
鏗鏘集 我信民主(2008年7月20日):
擔任草委期間,李柱銘一直跟中央保持良好關係,為起草基本法,他說自己曾經三個月沒接官司。李柱銘:「當時只有一個想法,希望透過我在法律界多年經驗,幫助社會維持法治精神,透過法治精神,希望香港人認為最珍貴的自由可以得到保障。最初我沒想到民主,但不久覺得要有民主才行,因為法官即使多好、多獨立,他都要執法,若法律是削弱人權的惡法,法官也要照樣執行,那就不能保障我們人權。誰來決定法律是良法還是惡法?就要看立法者。很多法律界人士覺得,李柱銘入了草委,是否每事都聽命北京?我當時說,兩件事沒分別,我一定會為香港利益著想。」
鏗鏘集 還政於民I(1985年9月29日):
在功能組別選舉中,一人一票主要用於專業團體選舉,例如法律界。法律界共有978名選民,這專為律師和大律師而設的競選論壇是最重要拉票機會,這次候選人是御用大律師列顯倫、李柱銘和律師鄒偉雄。
列顯倫(法律界候選人):「根據我政綱,我提出要監察行政局…至於立法局選舉,明顯要先解決向誰負責問題。李柱銘主張立法局至少部份議席應由直接選舉產生,但到1988年立法局應具甚麼功能?那所謂制訂政策的行政組織是否在1988年已設立?這些重要問題,他沒有提供任何答案。」
李柱銘(法律界候選人):「列顯倫表示他反對直接選舉,如果他不反對直選,他會否去爭取直選呢?抑或只當作必然發生的事看待?列顯倫說我們不應具體建議在1988年前有多少個直選議席,可是在他立場書第14段卻認為當確定本港有直接選舉的原則後,應在基本法反映。列顯倫把時序全弄錯了,基本法將於1990年頒佈,但它不會等我們。若我們1988年前連直選也沒有,則何時會有直選呢?」
列顯倫和李柱銘似乎沒把第三位候選人鄒偉雄視為勁敵。列顯倫:「在律師界我倆都是御用大律師,這表示我們有相當能力,表現出色。此外,李柱銘先生曾三度擔任律師公會主席,我曾七度擔任,我不知道鄒偉雄先生曾擔任律師公會哪些職位,可能他擔任過,但我不知道。」
鄒偉雄(法律界候選人):「(業界地位)應該不重要,因為現在不是選出最佳律師出庭處理案件,而是要選出對政治有認識,具備豐富政治經驗兼具法律學識的人去服務。」
列顯倫入行25年,候選人中入行時間最長,曾任七屆大律師公會主席,也是《香港法刊》創辦人,十多年來一直是總編輯,曾撰寫很多有影響力的法律論文。
在這份以年資排列的大律師名單裡,列顯倫排名第五,他對手李柱銘排第十位。李柱銘入行20年,在行內也很有名氣,1980至1982年連任三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列顯倫一樣曾參與多宗對本港法律界有影響的官司。政治資歷方面,李柱銘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鄒偉雄:「在立法局內討論一切都與政治有關,所以推選出來的人除具備一般法律知識,更需要具備政治質素:第一,敏銳的政治嗅覺;第二,濃厚的政治興趣…有一天,假如有事只與律師行業有關,或出現一些事,令大律師和律師之間權益有矛盾衝突,誰了解律師界酸甜苦辣?誰代表律師界親切發言?」
鄒偉雄,今年60歲,入行21年,是事務律師,主要處理法律文件,行內知名度不名李柱銘和列顯倫,亦未曾擔當香港律師會主席或委員。不過鄒偉雄是政界老前輩,曾任政治團體公民協會委員15年,又擔任市政局議員13年。鄒偉雄在辯論大會上以一對二,突出自己政治經驗。
鄒偉雄(法律界候選人):「(業界地位)應該不重要,因為現在不是選出最佳律師出庭處理案件,而是要選出對政治有認識,具備豐富政治經驗兼具法律學識的人去服務。」
在法律界選民中事務律師佔八成以上,他顯然想取得事務律師選票。不過法律界其他人士不認為大律師和律師之間有很大矛盾。
星期四晚,法律界選舉開票,結果李柱銘以488票當選,列顯倫得312票,鄒偉雄只得43票,鄒偉雄競選策略顯然不成功。分析認為鄒偉雄大比數落敗,主要是他在法律界地位遠不及列顯倫和李柱銘。
關廉豪(法律界人士):「法律界行家有兩個傾向,第一是選出來的代表必須在行內較傑出、極具知名度;第二,行家都知道,當選人能否代表業界。」
記者:「鄒先生,你認為這次落敗最重要原因在哪裡?」
鄒偉雄:「兩位對手很強,我競選工程起步太晚。」
記者:「與你在法律界地位有關嗎?」
鄒偉雄:「應該沒關係,因為我們屬於兩種不同支柱行業。當然法律界御用大律師由於其職業享有名譽稍高於律師,這是行業架構關係。」
競選前,李柱銘曾被認為會敗給列顯倫,因李柱銘是基本法草委,與立法局議員角色有矛盾。在不利因素下李柱銘仍以高出列顯倫一半票數當選,李柱銘說勝出原因是選民支持他政綱。
李柱銘(法律界當選者):「我認為選民同意我政綱所採取立場。」
鄭宇碩(中大政治行政系講師):「投票因素很複雜。我粗略估計,李柱銘先生在直選方面立場為他爭到不少選票。」
2008年,李柱銘從五屆直選議席退休後,有傳公民黨吳靄儀對選功能組別議席意興欄柵,黨友湯家驊私下邀李柱銘再出戰法律界,李婉拒。事件令公民黨在選舉中飽受戰火,李柱銘認為小題大造。
明報新聞網(2009年1月1日):
無再做立法會議員嘅民主黨李柱銘,噚日接受商台節目《左右大局》訪問時…講到社民連同公民黨嘅恩怨,馬丁話,選舉時個個都想贏,所以爭拗好難避免,加上兩黨都係競逐民主派嘅票,社民連黃毓民喺選戰中,不斷揸住公民黨湯家驊叫馬丁返去法律界功能組別出選一事攻擊公民黨,馬丁認為係「煲大咗」﹕「佢(湯家驊)都係受人所託啫,問吓(我)有咩所謂呢?因為吳靄儀唔選法律界,真係好大件事。」佢又指,公民黨太君子,應該「砌番」社民連,例如社民連入到議會,都係要同班功能組別嘅議員合作,係五十步笑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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