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六四香港:記協反對提交遊行影片,憂採訪變搜證公信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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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all-hk
Published in
Dec 17, 2019

六四後警方為檢控國慶酒會示威者,特別到電視台新聞部搜證,引起大眾嘩然。有法律界認為記者應盡公民責任提供證據給警方;記協主席劉慧卿反駁指記者不能既採訪又替警方搜證,否則盡失大眾信任。立法局議員李柱銘建議,若顧及市民擔憂,記者可考慮避免拍攝群眾正面。

新聞透視(1989年10月7日)

新聞透視(1989年10月7日):

我們跟法律界人士談過,有人贊成李柱銘看法認為示威遊行是公開活動無秘密可言。那為何警方要求拿取新聞片時,電視台不合作,不盡好市民責任,幫助警方破案,維護司法公正?記者協會主席劉慧卿反駁這論調,因為一旦記者擁有雙重身份,一方面報導,一方面替警方拍攝,就會失去獨立性,失去市民的信任。

劉慧卿(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我們是否獨立的新聞界,抑或替政府工作搜集證據呢?因為現時我們去拍攝,尤其你看北京學運時,很多中國人民相信記者,因為知道他們獨立。但如果你又像秘密警探的身份四處拍攝,我相信會被人追打。所以如果我們記者公開說接受雙重身份,以後我們去拍攝、採訪、錄音會有很大問題,市民會非常不信任我們;你說自己只是做採訪,他日你認為有可能幫助警方,又會把資料交給他們。這會徹底催毀我們新聞獨立的形象。」

香港大學講師翟理雄博士認為,新聞機構不想警方搜查,不是想有特權,而是想保持新聞獨立性。他舉例,採訪示威遊行時,記者除了報導參加者情況外,還有責任報導警方有否使用不必要武力。一旦示威者認為,之後記者會把資料和相片交給警方做證據,他們就會趕走記者,若警方真的打人,記者就無法報導,最終受損的就是市民。

其實,反對警方搜查新聞機構是非常困難的,像英國幾間電視台去年曾被迫交出一份錄影帶,因為北愛爾蘭的法例規定,任何人士都不可隱瞞恐怖份子的資料。當時,幾間電視台拍到愛爾蘭共和軍的支持者襲擊兩名英軍的情況。電視台為保護記者人身安全和希望日後仍能繼續順利拍攝,最初拒絕交出新聞片,但最後卻失敗。

有人認為,既然法例無法保障新聞資料不會落入警方手中,也有示威者害怕給人秋後算帳,記者應否改變他們工作方式?

李柱銘(立法局議員):「新聞界朋友是否可以考慮顧及參加者心態,盡量避免拍攝群眾,即普通市民的相片?在台上的不要緊,既然他們上台,肯定預備給人拍攝。台上台下可否有不同處理辦法?譬如想拍有多少人參與,用遠鏡就拍不到面孔,或者在人群後面拍攝。」

不過,記者協會主席劉慧卿認為,這樣會妨礙新聞界正常運作,而且並非真正解決問題的辧法:「我不希望這次事件演變成以後新聞界採訪不敢拍攝市民,或者人們不敢被我們拍攝,在這樣驚惶的情況下,我相信香港人絕不想看到社會變成這樣。如果有人不想被拍攝,受訪時只拍背面,這是可以的。但如果普通堂堂正正一個活動,怎可能不拍攝?這不是基本解決問題的辧法,基本問題是警權是否過大,有否被濫用?現在警察運用權力,跟新聞自由原則有否抵觸?」

新聞透視(1989年10月7日)
新聞透視(1989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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