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新華社國慶酒會衝突事件,港府強硬收緊示威規模幅度,警方接連跟蹤搜捕社運組織四五行動成員,控以非法集結等罪名,又到電視台新聞部搜證,民主派保持低調。隨著警察毆打示威者片段在審訊時曝光,輿論開始同情示威者,結果四五成員因證據不足獲撤控,但訴訟壓力令組織內閧分裂。
鏗鏘集 春風吹又生(1990年1月4日):
和支聯會策略不同,四五行動高姿態行事,首當其衝成為打擊對象。中國國慶,四五行動決定用遊行表達對政府鎮壓的不滿,9月29日因遊行路線問題與警方衝突,三名成員當場被捕,警方事後再檢控多四名成員,這訴訟令四五行動工作受阻。
劉榮錦(四五行動發言人):「市民有恐懼,擔心參與四五活動會出事,因為港英想抹黑四五行動,令人覺得四五是暴力組織。港府以狂風掃落葉姿態對付我們,又去電視台搜帶,令市民覺得是高壓手段。」
審訊期間,四五行動照舊搞集會向市民講述國慶酒會抗議事件,同時呼籲市民關注公安法,參與市民只得幾十人,不過四五行動仍到各區搞展覽。
10月尾,《南華早報》披露港府政治顧問寫信給新華社,說明港府無意令本港成為反共基地,亦提及國慶酒會場外曾拘捕四五行動成員。審訊結果因證據不足,法官撤銷四五行動成員控罪。
劉榮錦(1992)《紅色的轉折:蘇聯東歐變局》頁2–4:
9月29日,新華社香港分社舉行六四後首次國慶酒會。「四五行動」決定到會場外進行抗議。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及一些其他團體亦決定到會場外示威。當晚,警方出動數百警察及防暴裝備把現場重重封鎖。警方原先承諾護隊伍到會場外一接近地點進行抗議,但後來出爾反爾,最後竟然採取暴力鎮壓,公然在馬路上圍毆示威者。包括筆者在內的四名示威者被毆致重傷後彼捕。筆者左眼網膜被打致破裂,視覺受永久性傷害,傷勢至今仍未穩定下來。被捕者後來被控以「非法集會」罪名。
保釋候審期間,「四五行動」陷於白色恐怖。警方企圖一舉殲滅我們,四處搜捕我們成員、包圍我們會址。組織被迫潛入地下,由筆者等數名可以維持地面工作的成員維繫組織的聯絡及工作。回想那段時間,一日廿四小時被警方監視、跟踪、竊聽,筆者從實踐學會了擺脫跟踪的技術…10月下旬,我們摸清警方的目標限於拘控組織領導人,決定組站重返地面。10月底至11月中旬…連同9月29日晚被捕四人,共八人被起訴,其中七人為「四五行動」成員,包括五名常委。組織恢復地面工作後,我們為被告人組織救援運動。(若被告人被判有罪,以後香港人行使基本人權將會受到很大限制,群眾運動將會受到的打擊,不言而喻。)
9月29日當晚,香港電影工作者舒琪拍攝紀錄片,把警察圍毆示威者部份情況攝入鏡頭。我們把有關片段播放給包括港支聯在內的其他民運、支運團體,以及在街頭播放給市民收看。可惜,除了一些大專學生及個別小團體外,竟然沒有任何團體願意公開譴責警方使用暴力毆打示威者(李柱銘於9月29日當晚接受電視新聞訪問時,更曾在未知道事情真相前便說警方的處理手法正確及正當)…
…事態發展往往出人意表,港英政府於10月底在眼新華社香港分社的一次爭執中,被迫公開承認拘控「四五行動」成員出於政治原因。市民同情開始漸漸轉向我們一遍…12月中旬,審訊開始,我們把上述問段呈堂,並以港英政府公開承認出於政治原因拘控我們為理由,要求法庭終止審訊,引起震撼。雖然法庭推翻我們的要求,控方主要証人面對上述片段,不得不承認警方使用暴力毆打示威者。另一名警司亦承認警方當晚出爾反爾。據訪記者事後告訴筆者,審訊過程中揭露出來的事實令本來站於警方一邊的傳媒改變態度。市民對我們的同情隨著審訊進展與日俱增。終於,在以上環境底下,我們全體無罪釋放…
審訊完畢,筆者…身體內傷發作…亦藉著「四五行動」常委會換屆,退下領導崗位,治理傷勢…1989年9月29日事件幾乎使我們因投身支援運動而陷囚。在一個支援包括爭取人權在內的中國民運的運動中,我們因堅決行使人權而按港英警方暴力鎮壓,理應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但事實卻剛剛相反,我們竟然處於極度孤立境地。拜一些偶然因素所賜,我們終能化險為夷、起死回生。
在2015年7月《思想香港》,劉榮錦再憶述組織內鬨情況:
最初關於請不請律師我是沒有立場的,四五行動當時大概有八十人,我們懷疑有兩、三位是警察的線人…所以關於929的處理,有人在大會建議交由常委會全權負責,事後才向大會公佈…就請不請律師這問題分成兩個意見,一個是請律師,主要原因是代表我們的律師有把握可以將錄影帶呈上法庭,而錄影帶能呈上法庭非常重要,當時沒有人想過是會無罪的…而是認為我們被入罪會對運動造成打擊,所以我們應該盡力避免發生這個情況…革馬盟的第一把手也支持這個意見。 所以他跟另一位常委說:「一切交給劉榮錦負責。」…另外有兩個人持相反意見,一個是A君,另一個是新進的年輕人…這位朋友認為粗暴、無禮才是無產階級…
按常規輩份高的資深大律師會帶同一位資歷較淺的大律師一同出庭,這是英國法律傳統,所以一共有兩位律師。這位律師建議我們七個被告中,他代表其中六個被告,另一位律師就代理餘下一個被告,理由是辯方可以向控方證人盤問兩次…常委會同意…當時年青人建議代表A君,因為他是公開的革馬盟,而外界不清楚其他人的身份…所以資歷較淺的大律師就代表A君…
原來法庭很講究輩份,因為這位資深大律師輩份高,所以控方律師及法官都沒有反對錄影帶片段作為證物,我的判斷是因為有這條影片法官才會判我們無罪,因為當法官一邊觀看這條影片時,一邊數著警方在樓梯內用警棍打我的次數(兩次),我望著法官數手指,最後判了我們無罪…
判決後我們回到四五行動大會進行檢討…在訴訟期間,通過請律師的決定後,有關責任都放在我身上,所以兩位持不同意見的成員之矛頭直指向我,鬥爭相當激烈,他們把策略問題上升到路線的高度…在檢討大會上,我才知道那兩位…經常跟其他成員喝啤酒,對他們說:「你們去問劉榮錦,為何資歷較淺的律師會代表A君而不是代表劉榮錦?」他們的意思是我陷害A君,所以才安排一個實力較低的律師給他…我說決定以資歷較淺的律師代表A君不是我的意見,是那位年青人的意見,然後得到常委會通過的。
那件事對我打擊很大,我第一次親身感受權力鬥爭的殘酷,這件事對四五行動的打擊更大,本來我們大概有八十人左右,檢討大會後超過一半人退出了。過去曾經有「藍帽子(警察機動部隊)」包圍我們的會址都打不倒我們,竟然是我們內部自己打自己,令四五行動失去一半人,所以這件對四五行動的打擊真的是很深。
所以929事件的兩個最值得提起的是:一) 原本主流民主派的兩位最高領導人拒絕支持我們及,二) 四五行動內部受到的打擊…因為同屬一個組織,雖然用了那麼卑劣的手法,但我仍然要跟他們一齊工作,除非是我或他們退出組織。
網上流傳當年四五成員陳清華憶述:
9.29當場拘捕三人後,警方更通緝四人:長毛、洋,一人在早上在家等候被捕,另一人自己去警局主動被捕,阿紹在一個星期後被捕,而仕強一個月後被捕…「四五行動」六男一女共七名成員被拘捕,控告非法集會、襲警和阻差辨公等罪名。支聯會政治團體個人有來聲援嗎?我的記憶中沒有,如果是我的記憶有錯,請你們來指正我。只有,舊戰友劉健芝等很想營救我們,尤其是最年青的德仔,不過,他們認為「四五行動」的形象激烈,會影響營救工作,提議我們自己要靜下來讓他們做…杜氏兄弟說一定要營救德仔,因為他最年青,還有作家鐘玲玲在自己的專欄支持他…
其時有兩派不同意見,一派以劉榮錦和阿紹為首主張請律師代辯,因不是所有七人都有能力自辯。另一派以長毛和德仔為首,認為929事件是政治性是政治的檢控,所以應該政治自辯。結果是長毛一派讓步,為我們辯護的律師是今天鼎鼎大名的胡漢清。在「929事件」被毆後導致劉榮錦左眼永久受損,海棠時有骨痛…德仔曾對我說過,七人常委有討論過會被捕的準備,還記得他說,如當第一排的男人被捉,第二排的男人會上,第二排的男人被捉,第三排的女人上,並叫我要有準備。我只是想不到,那晩我們全坐在地上,警察們竟像麻鷹在空中突然飛下,從人堆中抽出三人拖去伊利沙伯大厦內毆打…
「929事件」完結後,1990年三月底左右「四五行動」七名常委要為「929事件」被鎮壓,集體負責引咎辭職。當時我很不贊成七名常委集體負責引咎辭職,原因是他們退下,在其時的環境沒有人可以補上,經過和德仔談及和考慮,我在一九九零年四月十九日遞交了退出信。雖然我是唯一一個正式用書面退出四五行動的人,但在感情上和姿態上從沒有離開。因為這是我一個感性的經歷,感性的經歷是永遠不會剝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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