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軟體業主要以接外包公司為主,極少數純軟體公司有自有產品(例如:趨勢科技),每間公司的分工也不太一樣,這篇文記錄我待過的公司會遇到的名詞。
這個稱號是合約上甲方為發包單位(通常是政府),乙方為承包單位(通常是軟體公司)。
發包案件的稱為甲方,也稱為業主。如果是政府單位還分為承辦人(發包單位)、實際使用單位、驗收單位等,有些驗收單位是類似總務處的,並非由原承辦人驗收,中途也會發生更換承辦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