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多長才夠格稱作長文?雖然也不是這幾年才有的用法,但是近年越覺得,對於長的定義是不是不那麼”長”了。
當你試圖向別人講解一件對方不會的事時,你最常拿什麼事來舉例呢?
書名: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 作者: 埃里希.佛洛姆 出版社:木馬文化 出版日期:2021/09/29
只是個日常的雜訊。
挺掃興的,還是說無奈?在留言看到這種話語的時候,有種既想說點什麼,又有為什麼要自找麻煩的感受。
可能是小時候的作文課,或是某個你其實不認得的的親戚曾經問起「哩大漢了後欲創啥?」 也許你也想過,努力一點,將來可以做個醫師或是律師。多年過去,現在的你還算是混出點身分,名片上有了長長的後綴,可總在午夜夢迴時,還是會覺得自己混得跟條鹹魚沒兩樣。
這次來思考的是”人有沒有夢想”、”人生的意義是三小”這些看起來閒著無聊的問題。
先來區分一下,我們常說的夢想代表甚麼:
1.人生狀態:也就是職業。
任何的行為都可以看作是一場”遊戲”
人都是愚蠢的,這是這篇文章的前提,但有多少人會願意承認這點?
狀況是這樣的,當我們與人進行溝通,理應雙方都可能需要進行一些調整,互相協商,最後才能達成雙方的共識,當然有的人壓根不這麼認為,那麼一旦要打交道的對象,在交流開始前就已表現得毫無轉圜餘地,還有溝通的空間嗎?
書名:邏輯的藝術:融合理性與感性的16堂邏輯思維課 作者: 鄭樂雋 出版社:天下文化 出版日期: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