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工作和訓練之介紹(回答學弟妹提問)

時瑋辰
18 min readFeb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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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時瑋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 本文初稿完成日期為2017/2/1,原上傳至hackpad,以方便補充提問或回答,經重新校正並調整格式後刊載於此,最新修改日期:2017/2/2)

#司法官學院 #司法官養成 #司法官工作 #司法官考試 #法律系

為了讓剛考上司法官考試(或正在準備司法官考試)的法律系學弟妹,能夠了解司法官的工作、了解司法實務的現況、了解司法官的訓練,以決定是否受訓、如何為受訓做準備(或是否該繼續準備司法官考試),本文將儘可能地回答各位提出之問題,也歡迎各位朋友加入回答。

提問:

我大概想問的是會有多忙(司訓所每天要花多少時間唸書?如果我想留在臺北的話哈哈。分發後天天加班?幾點回家?週六固定加班?卷不可以帶回家?加班可以出去吃晚餐?有什麼唸書跟結案以外壓力?可以有多少私人時間?如果另一半也很忙例如在大所工作會變成常常見不到?)

如果去司訓,最快要多久才能出國唸書?自己出錢去留職停薪可以嗎?要多久?分到哪會影響出去很多嗎?

回答:

壹、司訓所會有多忙?司訓所每天要花多少時間唸書?如果我想留在臺北的話。

司訓所會有多忙?真的因人而異,看你的選擇。如果你是希望分發的時候有選擇的權利,而且是相對熱門的選擇,就需要在司訓所期間有相對好的成績,因為是依照名次順序來選填分發單位。但你需要多大的努力才能有相對好的成績,也是要看你的能力和運氣,我只能告訴你一些可能會影響你受訓成績的因素給你參考。這個是以我司法官學院第52期(2011/9–2013/9)的受訓經驗為主,不過後來司法官學院有調整過行政機關實習的順序,以下以現行的規定說明。

司法官訓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以下所示的百分比為占總成績的百分比,參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學業成績考查要點第3點):

1. 第一階段:所內上課。從所佔成績的觀點,可以大略分為:民、刑、檢實務課程(擬判測驗占20%,講座評價2%)、(大考)法律課程(22%)、小考課程(司法文書1%、其他院長選定的隨堂測驗科目7%)、其他不算成績的課程、自行另用課餘時間撰寫的法學研究報告2%。

2. 第二階段:院檢實習(指導老師12%、兼任導師2%、首長1%)、行政機關實習(5%)

3. 第三階段:考試(擬判測驗20%、口試6%)和確定分發單位後的分科訓練。

以下分別說明各課程對分數的影響。

一、民、刑、檢實務課程:

除了第一階段擬判測驗(20%)、講座評價(就我的了解應該是指課程中的分組報告和模擬法庭成績,2%),還有第三階段擬判測驗(20%)、口試(6%),都是同一批民、刑、檢講座在命題。這批講座每2期會換一次(所以57、58期會是同一批),是由司訓所找到民、刑、檢各自的召集人後,再由各召集人分別去尋覓講座群。講座群間會討論如何分派講授範圍,例如以刑事實務來說,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殺人、財產犯罪等)及特別法(毒品、槍砲、貪汙等)(詳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法律課程指導要點)。

各講座會挑選跟他講授範圍有關的案件卷宗,主要是講解、討論這個卷宗所涉及的實體及程序上的問題,再帶到講授範圍有關的問題,但授課風格完全因人而異(有的講座是分組看完卷宗後上台報告,報告完講座再評論;有的講座是直接印出講授範圍有關的實務見解後講解實務見解,卷宗只是參考;有的講座是整理跟講授範圍有關的問題,再來檢討卷宗)。

至於擬判測驗則是由民、刑、檢各自選幾個講座命題,命題方式就是挑選跟他們講授範圍有關的卷宗,學員要在幾個小時內寫出他的結案書類(判決、起訴書、不起訴書),第一階段和第三階段的擬判測驗方式都一樣,但命題講座會盡量不重複,第三階段擬判測驗的命題講座和民、刑、檢口試的講座也會盡量不重複。

此部分對成績影響比較大的當然是擬判測驗。除了要熟悉各種書類的格式、準備好自己的書類例稿、避免有所遺漏之外,如果要得到高分,恐怕還需要熟悉講座的授課內容。實務的內容無窮無盡,在講座各自的講授範圍內,可以成為命題素材也是,但講座可能會有他認為比較重要的一些重點(尤其是當他有特殊見解的時候),或是該範圍內最新的爭議,某程度來說就是要猜題的意思。除了讀講座提供的教材,在我受訓的時候,學員是有做共筆的,但因為我們跟51期是同一批講座,所以多半是讀他們做的。

各講座雖然有劃分講授範圍,但實際上重疊的機率很高,有稱之為「課程肥大化並欠缺組織化、系統化」(參照林孟皇(2012),「改革,從根源開始-給司法官訓練所林輝煌所長的一封信」,司法改革雜誌第92期)。首先,刑事和偵查都是在講解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雖然講座偏向的重點可能有所不同,但講到法律見解基本上都會重複,而且甚至所採取的見解會有所不同。再來,講授範圍多半以實體法來劃分,但實際上案件涉及到實體爭點、程序爭點、事實認定、程序作為,基本上漫無邊際,而且講座間缺乏橫向聯繫的機會,在講解上重複的機會很高,透過所方反應並不是個可靠的機制,學員也沒有平台跟講座溝通〈評論可參照時瑋辰(2015),「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台灣法學雜誌第271期,以下所述的其他科目也是一樣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加上卷宗、資料極多,拿到根本不可能看完,甚至很多資料不一定會講到,要如何整理出自己的筆記,就是最困難的部分,如果只參考同學的整理也是可以,但這樣複習起來也很困難,不知道重點在哪裡,效果會差很多。

二、(大考)法律課程(22%):

包括民事、刑事、檢察(由前述實務講座命題,採申論題)、吳啟賓的土地法、邱聯恭的爭點整理方法(經57期學員補充:現在沒有了)、刑事特別法(52期是吳燦,經經57期學員補充:現在也是)、少年事件處理法(52期兩班是不同的講座,經57期學員補充:現在是曾有田)、智財法等。這部分就蠻像大學期末考試,但實務講座授課內容偏重實務見解。這部分也是比較讓學員們緊張的部分,因為邱聯恭有當過人,被當的人補考後仍不及格,被迫重訓(參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7條第2項),吳啟賓也據說曾向所方威脅要當人,所以除了被當的可能性外,分數落差也可能比較大。

三、小考課程(司法文書1%、其他院長選定的隨堂測驗科目7%):

司法文書有點像是司法官考試中的公文一科,授課講座會給很多公文,考試方法由授課講座決定。其他隨堂測驗科目則是由院長從授課八(?)小時以上的科目中抽七科,各占1%,在考試前一段時間會公布,我們那期有政府採購法、期貨交易法等、法醫學、刑事鑑識、消保法等。

四、自行另用課餘時間撰寫的法學研究報告(2%):

基本上完全是你要自行另用課餘時間寫出來,要找一個院外的老師指導,並由老師評分。因為評分超出一般範圍要特別說明,通常會在該範圍內,但我們這期似乎有人特別高分,所以這部分所占分數的比例有調降(從4%到現在的2%)

五、院檢實習(指導老師12%、兼任導師2%、首長1%)

受訓兩年中有一年是在各地的院檢實習。十幾年前的學員就覺得所內上課效果不彰,而院檢實習對將來的工作很有幫助;而近年的學員意見調查也認為應該減少在所上課的期間,甚至不排斥提高院檢實習的時間(詳參時瑋辰(2015),「現行司法官學院課程之缺失及改進方法」,台灣法學雜誌第271期),可見在將來工作的準備上,院檢實習階段乃是最有收穫的階段。

各地院檢實習的名額是由司訓所決定,至於各個學員是去哪裡學習,所方以「自治」為名,交由學員自行決定。常見的方式為直接抽號碼牌依順序選填,或大家直接填選後各地有超額的再抽出。通常學員也會議決優先權保障名額,包括有小孩的先填、有上台發表論文的先填,所以如果你有非去不可的地點可以寫論文或生小孩XD。

各地實習的安排完全授權由兼任導師決定,所內只有一些最低的限制,例如在民、刑、檢至少要寫幾篇書類、每週要寫週記(好像還沒廢除?)。各地的安排會略有差異,包括:週報的形式、檢方跟專案的機會、出去玩的機會XD,建議跟學長姊打聽,不過因為完全是兼任導師決定,如果兼任導師有更換,安排也可能會不同。大部分的時間你都會跟著指導老師,指導老師也是兼任導師找的,兼任導師通常會從比較資深的學長姐找,除非有特殊狀況發生。我想每個學長姐可能都有不同值得學習之處,不過實在很難保證他的風格是你會喜歡的,在每個人的風格都不一樣的情況下,其實收穫是不一定的,所以可能還是要發揮主動學習的精神,多跟老師、同學討論,有機會去旁聽其他學長姊開庭或參加專案也要多去。

檢察有分偵查、公訴、執行,法院有分民事、刑事、家事、少年、行政、民事簡易、刑事簡易(部分法院)、審查中心(部分法院)、民事執行(詳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學習實施要點),每一站都會有安排指導老師,每個指導老師給分標準不同,但據說有的地方給分普遍比較高,可以多打聽。然後兼任導師的分數也很重要,所以要多參與團體的討論,週記認真寫(好像還沒廢除)。不過有的時候真的可能只是風格的問題,所以也無法強求,不要太過執著,重點還是自己的收穫。

六、行政機關實習(5%)

早期受訓只有一年半,半年所內上課、一年院檢實習,但陳定南當部長時加入半年的行政機關實習,目的其實是希望這些司法的生力軍深入行政機關去查弊。但林輝煌覺得行政機關實習效果不彰,在他的刻意縮減下,最後只剩1個月的行政機關實習,然後受訓期間也不縮短,反而多了5個月的所內上課時間(?!)(以上內容都是根據林輝煌口述)。

機關有哪些是所方安排的,包括:警調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環保局等。2週1個機關,所以1個月可以去2個機關,通常是抽號碼牌依順序選填。每個單位的安排會差異很大,建議多跟學長姐打聽。之前是剛入所1個月後就安排行政機關實習,去的時候也不知道要看什麼,比較像是參加公關活動,以好玩為主。但在學員的多次建議下,現在調整到院檢實習後面,有了院檢實習的實務經驗後,想必除了好玩之外,大家也可以多問些工作上會遇到的問題。至於分數我是沒有聽說有什麼影響。

綜上所述:

你會發現算成績的怎麼這麼多!考試考不完!沒錯,而且其實讓學員們感覺到壓力的不只是這些。雖然現在已經廢除強制住宿,但在所內上課期間,常常每天都是上午八點上課到十二點、下午兩點上課到六點,即使中間常常會安排不算成績的科目(例如導師時間、體育課、藝文課程),光是全程坐在那邊,其實都是一大考驗(國高中上課好像都沒有那麼誇張),如果遲到、請假太多,還會被扣品德學識成績(參照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學員請假注意事項,品德學識成績占總成績20%,前面各科總計為學業成績,占總成績80%)。而週間晚上和週末的時間,也要拿來寫擬判、討論和撰寫報告、排練模擬法庭,就算你完全不用另外花課餘時間複習上課內容,可能行程也相當的滿。

回到你的問題,司訓所會有多忙?真的因人而異。除了成績的期待外,在一個封閉的場所內長時間待著,面對行程滿滿、卻沒有相對應的實質收穫,還有同儕間難免的競爭壓力,還有初入司法職場來自所方或老師的眼光,如何自我調適,也是個很重要的功課。其實司法的路很長,成績也只關係到分發第一站的所在,之後仍然可以調動(檢察官比較快可以調動,但也不一定能馬上調到你想要去的地方,不過如果你說的台北包括新北,應該機會是蠻高的)。比較重要的還是你如何規劃自己的生活,例如:跟同學的相處(同學互相幫助非常重要,受訓期間和分發以後都是,分發後可能比老師還重要)、哪些資訊對你而言是重要的、如何整理筆記、需要花費多少時間在課程複習和分組報告上、課餘時間安排時間培養專業以外的興趣(分發後很重要,有助於調適工作壓力)等,因為這跟你以後的工作習慣和態度有關,當然也跟你未來的工作表現有關。基本上盡量就是以「為未來分發後的工作做準備」為原則去參加受訓,揀選你覺得以後工作會用到的東西,不要妄想全部吸收,成績也不是完全由你所控制,所以不要太在意。如何如果你規劃得當,我想一切都會很順利的。

貳、分發後是否天天加班?幾點回家?週六固定加班?卷可不可以帶回家?加班可以出去吃晚餐?有什麼唸書跟結案以外壓力?可以有多少私人時間?如果另一半也很忙例如在大所工作會變成常常見不到?

我先回答簡單的問題:卷可以帶回家,而且現在有電子卷證,帶回家只要一個隨身碟;加班可以出去吃晚餐,通常肚子餓就會吃晚餐。事實上司法官(即法官和檢察官的統稱)的工作時間非常彈性,上下班不用刷卡,庭期可以自己安排(合議庭的話就要互相配合),閱卷、寫書類基本上任何時間都可以,帶回家也可以。檢察官因為要出外勤、辦專案、很多開庭寫書類以外的業務,可能要常常往外跑,而不是一直坐在法庭上或辦公室內。時間又更彈性了一點。如果中午要出去吃飯、睡個午覺、要去接小孩上下課、要安排個連續假期,應該都沒有什麼問題。

但工作時間彈性,不代表工作時間很少。依據我之前做過的問卷調查結果,「84%(26/31)的檢察官認為自己的工作時間過長,具體來說,71%(22/31)的檢察官工作天中工作超過50小時,58%(18/31)的檢察官休假日工作超過5小時」;「84%(38/45)的法官認為自己的工作時間過長,具體來說,71%(22/31)的法官工作天中工作超過50小時,67%(30/45)的法官在休假日工作超過5小時」(詳參時瑋辰(2016),「法官檢察官案件量負擔大,辦案品質受影響」,全民司法改革運動第二階段分析報告,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而且前面的調查也指出,針對目前辦案的品質是否符合自己的期待部分,81%(25/31)的檢察官認為尚可,19%(6/31)認為不符合,無人認為符合期待,而90%(28/31)的檢察官認為此與工作量大有關;58%(26/45)的法官認為尚可,36%(16/45)認為不符合,僅6%(3/45)認為符合期待,而認為僅尚可或不符合期待的法官中,98%(41/42)認為無法符合期待的原因與工作量大有關。所以如果你對於一些案件的辦案品質有特別要求,可能要花費的時間又更多,加上如果是還沒有通過2次書類送審的候補、試署法官及檢察官(就是資淺的法官及檢察官,要通過2次書類送審至少要5年,依現在實際的情況,候補、試署法官的書類送審比較冗長,已經塞車,所以會拖更久,書類送審制度介紹參照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法官書類養成過程及改革建議 — 以書類送審制度為中心」),對品質的自我要求可能也會更高,時間當然也需要更久。

當然,各地區的工作時間可能也會有相當的差距。通常大型法院、地檢署案件多、案件的平均複雜程度較高,但人也多、分工細;小型法院法院、地檢署案件少,但值班多,然後分工比較沒有那麼精細,所以要辦的案件類型多,如果剛好有大型案件,資淺的法官、檢察官也有可能要上陣。同一地區不同職務的法官、檢察官也會有相當的差距,例如以檢察官來說,執行檢察官主要在批閱書記官所製作之公文、公訴檢察官主要在開庭,與偵查檢察官大不相同,而偵查檢察官也有任務分組(婦幼、重大、經濟、貪汙、民生);法官來說,除了民刑事等分流,也有很多專庭專股的設計(智財、性侵、原住民、工程、勞工等)。再來是不同法院或之下的合議庭、地檢署或之下的分組,在不同的審判長和主任檢察官的帶領下,可能也會有不同的風格,辦案的時間當然也會有所影響。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每個人的工作時間很不一定,一般來說都有相當的加班時數,不過你的工作風格和習慣是可以自己決定。例如我自己凌晨五、六點起床到八點出門上班前的工作效率不錯,所以我通常不會太晚睡,而寧願早點起,利用這段時間寫判決;為了要跟太太吃晚餐,也不會太晚下班,而會把工作帶回家加班;週末也是做能在家做的工作,如果有較難的判決要寫,就不會安排其他行程。如果另一半在大所工作,我相信工作時間可能也不會比我們少,而且可能會被綁在辦公室、甚至行程也很難自己安排,所以行程安排上反而更難配合。

至於有沒有結案以外的壓力?好像也還好,不過結案的壓力可以分為很多面向,例如:判決宣判前寫不出來、或是案件陷入僵局不知道該怎麼辦的壓力;檢察官一般偵查案件辦案期限8個月、刑事庭法官一般案件辦案期限1年4月、簡易及裁定案件4個月,快要屆辦案期限有遲延的管考壓力,如果有案件太久沒有進行(檢察官好像是3個月,刑事庭是4個月)也有管考壓力;未結案太多轉不動的壓力;人犯在押的壓力;陳情抗議、媒體報導的壓力;開庭逾時的壓力(也會被管考);裁判送閱、書類送審的壓力;沒有辦法兼顧家人朋友的壓力等。我想每個工作都有每個工作的壓力,所以我們也沒有什麼特別,如果你能夠享受這個工作有趣的地方,例如檢察官如何去運用不同的工具去把案情查得水落石出、法官如何從瑣碎的證據中去下判斷,我想這些都是值得的,你也可以樂在工作。

參、如果去司訓,最快要多久才能出國唸書?自己出錢去留職停薪可以嗎?要多久?分到哪會影響出去很多嗎?

先來說說法官在保留職位的狀況下,有哪些出國唸書的管道:

1.選送進修(法官法第81條第2項、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2.選送考察(法官法第81條第2項、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第2項)

3.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法官法第82條第1項、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謂七休一,像大學教授一樣

4.留職停薪進修(法官法第83條第1項、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除經司法院准許外,以3年為限

5.其他選送或自行申請之進修(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法官法以外,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或相關規定

前講前面的3.、4.部分,這些規定都以實任法官為限,也就是尚未通過2次書類送審的候補、試署法官、檢察官是無法適用的。如同前面所述,要通過2次書類送審至少要當分發後5年,且依現在實際的情況,候補、試署法官的書類送審比較冗長,所以會拖更久。而且所謂的七休一,是指當實任法官滿7年,所以是你當法官至少12年後的事。實際上七休一的規定實施後,也沒有很多法官真的去使用這個規定,因為你一去進修,案件就要分給其他人辦,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對法院整體是有影響的,不太可能完全不放行,但是會有壓力。

至於候補、試署法官有哪些出國唸書的機會?雖然無法適用實任法官獨享的法官法上規定,但也可以適用一般公務人員的規定,包括:

1. 選送(國外、內)進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0條):分為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均為1年以內,經核准得延長1年)及專題研究(6月以內,經核准得延長3月)。不過我不知道司法院及各級法院是否有辦理此種進修,或是都只辦理前述法官法規定的選送進修或考察。

2. 自行申請進修(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留職停薪,1年以內,經核准得延長1年

3. 育嬰留職停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至於前述法官法規定的選送進修或考察,候補、試署法官也有適用,雖然每年的時間、地點、名額不一定,但其實機會也不少,如果不是要拿學位,可以爭取看看。選送進修包括:選送國內外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不得逾2年,但經核准延長最長1年)、選送國外擔任訪問學者(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逾1年,但經核准延長最長1年)、選送國內外個人或組團專題研究(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5條第2項第3款,不得逾6月,但經核准延長最長3月)。法官學院每年都會辦理相關的「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實施計畫」(105年度可參考這裡,分為甲類、1 年個人進修;乙類、3至6個月個人專題研究;丙類、2個月以下個人專題研究;丁類、2個月以下外語學習。各類進修之期間),請大家要注意。但以上這些候補、試署法官都只能選送2個月以下的遴選!(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6條第2項第1款,這是105年1月13日才實施的規定,抱歉了各位學弟妹;不過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沒有這樣的限制,但檢察官朋友補充:依法務部105、106年度選派檢察官赴外國及香港地區進修實施計畫,都有限制要擔任檢察官職務滿3年以上才行)

選送考察則包括:選送國外機關實習考察(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11條第2項第1款,不得逾2年,但經核准延長最長1年)、其他選送考察(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11條第2項第2款,不得逾3月),我有聽過有人去考察的,但沒看過相關遴選,所以這部分我就不是很清楚。

我自己是有參加選送進修過,但只有短短五天,是去紐約,包括紐約大學亞美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紐約州第一審法院、律師事務所等。聽說是當時法官學院剛好有預算,公告的時間通常也相當的短,要自己注意,類似的團包括去芝加哥早稻田。也有時間比較長的,大概2個月,像是早稻田外語短期進修團美利堅大學專題研究等。這些各類型的團每年都會開,但時間、地點、名額不一定,遴選的標準為何我也不太清楚,所以也只能碰碰運氣,我們這團只有4個地方法院法官,只有2個非實任,其他都是高等法院以上的法官。

如果是時間比較長的,如同前面所述,你一去進修,案件就要分給其他人辦,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對法院整體是有影響的,當然會有壓力,所以在哪個法院可能會有差,有的法院人手比較充裕、也會比較鼓勵法官進修。

至於法院或地檢署有什麼差呢?就我的了解,法官學院的預算較為充裕,短期團的機會感覺比較多。如果是同樣以選送出國一年來說,法官學院開的名額比較少,但會補助你一筆金額;可能因為行政機關有很多跟國外學術或政府機構交流機會的關係,其實法務部開的名額比較多,包括合作的國家、學校都比法官學院多,所以人人有機會,但沒有補助。當然選送出國一年非實任其實也無法參加,所以也是要等實任,如果只是想出國拿個碩士學位,非常值得考慮。

綜上所述,如果你只是想出國一年以下拿個碩士學位,候補、試署期間就可以利用公務員相關規定留職停薪,或是等實任後參加選送進修的遴選,還能帶職帶薪;如果是要拿個博士學位,候補、試署期間實在有相關困難,還不如分發後服務滿三年直接辭職比較快,你真的想回任的話或許也有機會,如果願意等實任的話,或許留職停薪期間還夠;如果只是想要短期進修幾個月,其實機會一直都會有,國家還投注不少資源在司法官的進修上面(法官每年都要進修40小時,法官學院有非常多精彩的課程,也常常會有外國學者開課),可以注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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