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財政部1041008新聞稿)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訓練班、講習會、研討會、座談會、研習營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50)
拿到財務報表,該如何解讀會計師的查核意見?
趁著公開發行公司於105年度起,財報開始適用新的審計準則,嘗試用不同的角度來說明一下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意見」,如果有任何謬誤或表達不清楚亦歡迎討論。
A.勞動部連結:雇主可以資遣(解僱)我嗎?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2017.05.01)
財政部促使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自106年5月1日施行。規定境外電商業者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
目前訂定年銷售基準為新臺幣48萬元。銷售額之計算係採曆年制,且以銷售予境內自然人之金額累計,倘前1年度或當年度銷售之電子勞務累積達此登記門檻時,即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
公司聘請勞工時,按法規有為勞工投保的責任。
以下就三種常見情況簡單說明,並附上需檢附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