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詮釋學(Hermeneutics),指西方傳統上,對文本之理解、解釋與應用之一套技藝。有相當古老之歷史。此種技藝,除了解讀聖經,法典當然也是其解釋之對象。原初意義之詮釋學,毋寧更像當今我們所謂的「法學方法論」。然而經過數百年之發展,詮釋學已從單純之技藝、方法論,質變成為一關於「什麼是理解、什麼是詮釋」的存有學理論[1]。本文標題所指「哲學詮釋學」,專指詮釋學在19世紀以來,由哲學…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婚姻章未讓相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違憲,婚姻平權的訴求似乎於此看見曙光。
近年來,由於人民對於司法改革呼聲逐漸提高,普遍認為審判裁量權不該只單單操控於法官的手中,而是應該提供一般社會大眾參與的管道,讓平民老百姓也能於決策過程中佔有一席之地,成為法庭上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故我國司法單位積極研擬相關辦法,並制定出「國民法官法」作為革新措施,以期使人民的觀點及感受於審判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並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讓司法審判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