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內容為王」還是「體驗為王」還是「〇〇為王」,背後都有個錯誤的邏輯;會導致你得到錯誤的媒體經營策略。
好內容總得有人付錢。在中國似乎十分走紅的打賞制,在台灣可行嗎? 看到直播平台大賺賞錢的同時,打賞制能成為媒體穩定的收入來源嗎?
這兩天,AWS 在上海靜安和新北市都各自成立了聯合創新中心;這中心到底是要用來幹嘛的?兩地政府打算如何利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