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怡/生命力報導】「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的公佈,放寬原住民子女而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或原住民之非原住民配偶,可以繼承原住民保留地的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雖然如此,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仍無法由他們來繼承。由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原住民保留地的轉移限於原住民,因此原住民所生子女而不具原住民身分者(或配偶為平地人),無法繼承保留地的所有權。事實上,原住民委員會章程中最棘手的就是有關於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