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被害 非告訴乃論的必要性
【生命力記者/李秉晉報導】「妨害性自主罪章」在今年三月底三讀通過,其中最大的變革是強姦罪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而條文中也明定強姦罪分為「惡性重大」與「惡性輕微」,其中「惡性重大」的強姦立即採行非告訴乃論,此外,新法也擴大重度強暴罪的範圍。但另一方面,為避免衝擊過大,立院增列「落日條款」,給予一般強姦罪兩年的緩衝期,至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再者,夫妻之間的強迫性行為、未滿十八歲男女的犯罪以及惡性輕微的強姦仍延用告訴乃論追訴。就這個刑法修正案來看,關於強姦罪部份有上述三項但書,而關心此法案的學者專家皆認為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