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新制 北市有異議
【記者周德蘊/生命力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已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經行政院審查決議通過。草案中,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三種:個人帳戶制、附加年金制及其他年金制三制並行。但此條例只能保障勞工在加入新制後所能夠領取的退休金,並沒有其他措施能保障勞工在加入新制之前的年資及退休金權益。
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二十五年,或是在「同一事業單位」的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即可自請退休。而事業單位每個月必須提撥員工薪資的百分之二以上,做為退休準備金。勞工要達到上述的退休條件才可以領退休金。因此,有許多勞工因為轉換工作或失業等因素,而造成年資中斷,無法領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