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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遇到性騷擾雇主責任大有防治處理跟通報的義務 ʕ̢·͡˔·ོɁ̡̣
ฅ՞ •ﻌ• ՞ #勞動法令 𝙨𝙩𝙪𝙙𝙮 𝙩𝙞𝙥𝙨 .ᐟ.ᐟ
▎新修法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 ▎
《Q1: 性騷擾雇主有什麼防治義務?》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僱用受僱者10–29人之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違者處1–10萬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違處2–30萬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Q2: 性騷擾的防治內容有哪些?》 🙋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6項規定:防治措施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
《Q3: 員工遇到職場性騷擾雇主告誡不可再犯就夠了嗎?》 🙋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違處2–100萬(行為人隸屬不同公司的話該雇主也要一起)
雇主「接獲申訴」:避免再有性騷擾、轉介諮詢、調查事件、懲處或處理
雇主「知悉」如聽聞、聽說到:釐清事實、協助申訴、調整職務、轉介諮詢
雇主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義務:接獲申訴時&調查結果
《Q4: 勞工遇到性騷擾除了向雇主申訴還有什麼辦法?》 🙋
原則上會向雇主申訴(然後雇主要依據上面的處理方式&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但如果性騷擾的人(行為人)就是雇主本人,這個時候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不然直接向騷擾你的人申訴幹嘛!)
另外,如果針對向雇主申訴後對於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是雇主根本沒處理也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這時候如果雇主再不處理,會處2–100萬罰鍰!
𖤐 修法後不准雇主再關起門來處理性騷事件
𖤐 雇主有事前的防治、處理、以及通報的義務
《𝙠𝙚𝙮 𝙩𝙖𝙠𝙚𝙖𝙬𝙖𝙮𝙨》 🙋
◌ 雇主對於性騷防治10人以上就要訂申訴管道;30人以上加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且都要公開揭示
◌ 職場遇到性騷擾原則是向雇主申訴!除非就是雇主本人騷擾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雇主不論是接獲申訴還是從旁得知(知悉)都要對性騷擾事件進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假裝沒這件事!(所以新增通報義務讓外力介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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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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