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時代的眼淚:典權
Nov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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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時代的眼淚
▼ 典權是什麼?
▼ 民法的物權有 8 種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時代的眼淚
從立法院這篇文章〈典權與稅制之問題研析〉發現,典權在過去曾被大量用在不動產交易和融資中,但二戰結束後,典權變成是時代的眼淚,只會出現在教材和考試題目當中。
因為日治時代,典權被不動產質權取代,並且現在有土地增值稅和抵押權,壓縮了典權生存空間。不過有人提出修正稅法的想法,就可以讓典權重新發光,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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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是什麼?
不過考試有可能會考,還是來認識一下吧!
依民法第 911 條,典權者就是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假設 A 屋是小明的,小華佔有、使用、收益 A 屋,並且支付典價給小明,這樣小華是典權人,小明是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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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物權有 8 種
民法物權在 2009 和 2010 年大修法,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
依民法第 912 條,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
假設小華是典權人,在典權到期時,應該把 A 屋還給小明(出典人),小明應該把典價還給小華,否則 A 屋就變成是小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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