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不動產役權:我想要每天看出去的風景都是一樣的
Oct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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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不動產役權有哪些?
▼ 不動產役權是物權嗎?
▼ 不動產役權人的義務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不動產役權有哪些?
其實民法在 2010 年修法物權篇時,把原本的地役權,更名為不動產役權,把原本的土地延伸到定著物上。
不動產役權,是不動產對不動產的關係,例如:土地對土地、土地對建物、建物對建物、建物對土地的役權。
依現行的民法第 851 條,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需役不動產: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達到特定目的。
供役不動產:供他人使用,以增強他人不動產經濟價值。
指依據契據或遺囑,常見的案例,土地使用人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能享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人藉此能夠獲得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使用權利,是指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這個歷屆考題有考過,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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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是物權嗎?
是的。不動產役權、地上權、農育權、典權皆屬於用益物權。
但不動產役權比較特殊的是,有從屬性,要附著於不動產而存在,例如:擁有 A 地的甲可以要求擁有 B 地的乙不要在其土地上建設高樓,以保證甲可以觀賞遠處的風景。
不動產役權人的義務
- 依約定方式使用:依照約定目的和使用方式,使用供役不動產。
- 支付地租:如有約定地租,要按時繳納,不然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終止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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