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土地被佔有了,地上權還分普通地上權和區分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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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問題
▼ 甲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 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如何測繪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問題】
甲佔有乙所有土地之一部分,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在申請登記過程中,依規定應經有何種程序確認其位置與計算面積?因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有異,請分別依規定說明其範圍位置如何測繪。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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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甲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1.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8 條,要準備文件:
- 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
- 占有土地四鄰證明
- 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甲申請時效到了 依法取得可土地複丈
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可申請土地複丈
甲時效取得地上權 應測繪位置圖
以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 2 條,占有人就土地之全部或一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先就占有範圍申請測繪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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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如何測繪,詳見如下:
1.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1–1 條,申請人所主張占有範圍測繪,符合民法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要件之使用情形測繪其位置及計算面積:
(1) 普通地上權:以最大垂直投影範圍測繪
(2) 區分地上權:以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分平面與垂直範圍測繪
2. 複丈位置認定:
申請人當場認定,並在土地複丈圖上簽名或蓋章
3. 他項權利:
應註明依申請人主張占有範圍測繪,其實際權利範圍,以登記審查確定登記完畢為準
4. 關係人不同意怎麼辦
登記機關仍應發給他項權利位置圖,並將辦理情形通知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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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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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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