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2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全程網路申請 v.s. 非全程網路申請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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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土地登記規則問題
電子簽章立法意義
全程網路申請 v.s. 非全程網路申請
辦理程序
收件日期
審查標準
涉及權利變更者,如何處理?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問題】

我國業已實施「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制度,何謂「全程網路申請」與「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機關對該兩種網路申請登記之收件與審查應如何處理?又若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涉有權利義務之變動者,應如何處理?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予以分析。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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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電子簽章立法意義

為推動電子交易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交易之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之發展。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電子簽章: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若只是單純用手機、平板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把簽名存成圖片使用,這樣的簽名可以被輕易偽造,收件人亦無法辨識是否真的是本人簽署,也可能會有和文件分離的風險,因此並不屬於「電子簽章法」所定義的電子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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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網路申請 v.s. 非全程網路申請

土地登記規則第 70–1 條,分為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

如果是全程都是以電子文件並完成電子簽章,就是「全程網路申請」。如果是於網路提出土地登記之申請,其應提出之文件未能全部以電子文件提供並完成電子簽章,部分文件仍為書面者,就是「非全程網路登記」。

地政士或律師代理以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並經憑證確認身分者,得免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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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規則第 70–3 條,網路申請土地登記辦法程序:

  1. 登記申請書電子文件,應以電子簽章辦理。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證明文件,除了可以查詢或提供者,免提出,應為電子文件並完成電子簽章。
  3. 例外:非全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者。
  4. 已登記者,除有第三十五條規定情形外,應提出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得免提出。

收件日期

全程網路申請:登記機關接收案件,應即收件。

非全程網路申請:應俟書面文件到所後再辦理收件。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規費,得於登記機關收件前完成網路計費及繳費或於收件後繳納。

審查標準

依前項規定收件之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案件,其審查、補正、駁回等辦理程序,和臨櫃申請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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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權利變更者,如何處理?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除未涉權利義務變動者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外,應由地政士或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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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數位部力推「電子簽章法」修法 打造可信任數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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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形式效力 v.s. 實體效力
  2. 逕為登記 v.s. 囑託登記
  3. 什麼是指界?
  4. 全程網路申請 v.s. 非全程網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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