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07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什麼時候可以代位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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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土地登記規則問題
代位申請意義
代位申請登記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問題】

何謂代位申請?依規定得代位申請之情形有何?請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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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代位申請意義

民法第 242 條,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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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申請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30 條,下列各款登記,得代位申請之:

  1.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其主文載明應由義務人先行辦理登記,而怠於辦理者,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2. 質權人依民法第 906–1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登記於出質人者
  3. 典權人依民法第 921 條或第 922–1 條規定重建典物而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4. 其他依法律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者

土地登記規則第 31 條,建物滅失代位申請:

  1. 建物全部滅失時,該建物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
  2. 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前項建物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建物為需役不動產者,應同時辦理其供役不動產上之不動產役權塗銷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建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建物已辦理限制登記者,並應通知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繼承代位申請:

  1. 繼承人為 2 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2. 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3.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他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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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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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蛤?什麼是權利人?義務人?
  2. 什麼時候可以代位申請登記?
  3. 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4. 地號如何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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