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讀經潔癖。早前有谷友提出質疑,我對《雅歌》的解讀只圍繞在「性愛」,《雅歌》應該存在其它元素,例如「書拉密獨白」。我想我們應該看看所謂的「書拉密獨白」,是否存在「性愛」以外的其它元素。究竟是我的解讀「只圍繞在性」,還是經文確實只在談性?
為此,我向這位谷友提出了 歌2:17:
「我的良人哪,求你等到天起涼風、日影飛去的時候,你要轉回,好像羚羊,或像小鹿在比特山上。」(歌2:17)
我認為「書拉密獨白」是赤裸裸的「性慾」表白。
誠然,這位谷友緊張地作出反駁,指我無視 歌2:1–16 的二人互動,卻單看歌2:17,斷章取義地強調書拉密的性慾。
究竟在 歌2:1–16,主人公和女主角有什麼樣的互動?這些互動與「性愛」無關?
於是,我便再向這位提出 歌2:5–6,請他解讀一下二人有什麼互動。不幸的是,這位谷友未有對經文下苦功,其所提出的「書拉密獨白」,正是《雅歌》中描述「性愛」最多的文字。
2歌2:4–6 性愛體位。歌2:4 寫到「他帶我入筵宴所,以愛為旗在我以上。」這是說主人公在「我」(女主角)的身上插上「愛的旌旗」,「旌旗」帶有軍事色彩,含有「征服」的意味。
女主角被主人公的「愛情」征服了,於是她在 歌2:5–6 作出表白:
「求你們給我葡萄乾增補我力,給我蘋果暢快我心,因我思愛成病。 他的左手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將我抱住。」(歌2:5–6)
女主角提到自己想吃「葡萄」和「蘋果」。我在早前的篇章已有提及「葡萄」、「石榴」、「風茄」,此等「佳美的果子」(參 歌7:12–13),其實是催情果。「葡萄」和「蘋果」都用於增補體力、消除疲勞。而「葡萄」更能提升性慾,更容易獲得性高潮。
這一點在 歌2:6 得到說明,「他的左手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將我抱住」一語,是古代近東很受歡迎的性愛體位。歌2:5–6 本身就是很露骨的性愛描述。這位谷友提到「書拉密獨白」中的「二人互動」,也就是二人在「性愛」互動。
3歌2:17 性愛意象。最後回來解釋一下 歌2:17。經文中的「比特山(hā·rê ḇā·ṯer)」是虛構的地名,意指「山峽」、「狹縫」、「被分割」、或「山澗」。
它有三種可能的解釋:其一,「被分割」的「狹縫」是指女主角的胸脯。即說女主角期待主人公在日落後回到她的懷抱,吸吮、愛撫她的雙乳。由於整卷《雅歌》有不少讚美胸脯的詩句(如 歌4:5, 7:3),這樣的解釋符合整卷《雅歌》的格局;就連《箴言》也有提及撫弄胸脯能讓男性得到性滿足:
「…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5:18–19)
「胸懷」,「思高譯本」作「酥胸」,這便是古人哲語中的隱誨性教育。
其二,這個「狹縫」或「山澗」,是指女主角的陰戶。如此,歌2:17 便是指女主角張開大腿,期待主人公在日落後回到她的懷抱,迎接主人公的陽具插進她的體內。《雅歌》常以不同事物隱喻女性的陰戶,如 歌4:15 主人公讚美女主角:「你是園中的泉,活水的井,從利巴嫩流下來的溪水。」其中,「果園」、「井」,便隱喻陰戶;「井水」、「溪水」則隱喻女性在性交時體內分秘出來的愛液(箴5:15–18 也有類似的描述)。於是以「狹縫」指向女主角的陰戶,也是合理的解釋。
其三,歌2:17 的「比特山(hā·rê ḇā·ṯer)」可能是經文抄寫出現的誤植。原文應為「香草山(hā·rê ḇə·śā·mîm)」。皆因 歌8:14:「我的良人哪,求你快來!如羚羊或小鹿在香草山上。」,跟 歌2:17 後半節是平行經文。
「香草山」也是合理的解讀。它也符合《雅歌》第2章性愛描述的格局。「香草」是古人性愛必備的香料。即如 歌4:6,便跟 歌2:17 前半節平行:
「我要往沒藥山和乳香岡去,直等到天起涼風、日影飛去的時候回來。」(歌4:6)
「沒藥山和乳香岡」乃是形容女主角的下體散發芳香。而「沒藥」更是「性愛」的象徵。箴7:16–18、斯2:12 都有提及女性在性交前,流行以「沒藥」薰洗身體和愛床的四周,做好準備。所以,「沒藥」正代表著心醉神迷的「性愛」。
三種可能的解釋,以第一種的「性慾」程度最溫和,它只涉及女主角期待主人公吸吮、愛撫她的胸脯,而不是「本番」(實際的插入式性行為),就像日本的「おっぱいカフェ」一般。至於第二、第三種解釋的「性慾」程度則是強烈的,二者同樣涉及「本番」行為,就是女主角期待主人公的陽具插進她的體內。無論如何,歌2:17 必然是赤裸、露骨的性愛描述。
4性在有心人?究竟是我對《雅歌》的解讀「只圍繞在性」,還是經文確實是在談論「性愛」?這位谷友所謂的「二人互動」,難道是二人相約在通化夜市喝一杯梨酪這樣純情(歌8:2)?「二人互動」也就是「性愛」互動。任憑他怎樣解釋,這些詩句都不可能脫離「性愛」。
我們應該幡然悔悟地(或至少不情不願地)承認《雅歌》有大量篇幅談論「性慾」和「性愛」。而上帝既創造了「性慾」,不見得這不是美好的事。當然《雅歌》的「性愛」價值觀跟今天所謂「福音派」基督徒所主張的「婚姻內性行為」、「不會四處張揚性慾」等想法有著明顯的差異。但我們不能為求達到政治目的(維護「教條」),而肆意在經文上僭建情節、或含糊其辭、甚至掩飾經文的本義。發現與「教條」相違背的價值觀時,更不應惱羞成怒,大吵大鬧。反之,應該虛心求問上帝,衪為何容許《雅歌》這樣的經文納入「正典」?衪有什麼美意?
《雅歌》讀經札記
《雅歌》中的催情果(歌7:11–13 釋讀)
《雅歌》中的濕吻(歌7:9 釋讀)
《雅歌》中沉迷胸脯的性幻想(歌7:7–8 釋讀)
《雅歌》中的性慾表白(歌2:4–6, 17 釋讀)
《雅歌》的愛情就是年青人的性愛激情(歌8:1–7 釋讀 1/3)
《雅歌》~ 衝破婚配嫁娶傳統桎梏的愛情(歌8:1–7 釋讀 2/3)
《雅歌》~ 眾人不能熄滅的愛情(歌8:1–7 釋讀 3/3)
後記:
這位谷友最初的質疑是好的。他認為「雅歌還存在其它元素例如書拉密的獨白…如果重心只在『性愛』,何能擔得起歌中之歌的美名呢?」這本是很好的疑問。不幸的是,他在沒有閱讀經文的前提下選擇了「書拉密獨白」來質疑我,殊不知「書拉密獨白」是通篇《雅歌》最富性慾色彩的文字。
我隨心地把 歌2:17 展示給他看,不清楚他是否意識到自己已經翻車。但他仍然選擇「死雞撐飯蓋」,說出「你怎麼無視 歌2:1–16 的二人互動,卻單看2:17,就強調書拉密的性慾呢?」這番話。他的無知終究害了他。
不論是 歌2:1–16,還是 歌2:17,同樣都是關於「性愛」的描述,皆因所謂的「書拉密獨白」,本身是尋求「性愛」的詩句。這位谷友所謂的「二人互動」,也就是「性愛」互動。任憑他怎樣解釋,這些詩句都不可能脫離「性愛」。
《聖經》的經文,包含這麼多作者、漫長的時代,聲音、觀點必然是多元的。從《雅歌》充滿死海鹽,到保羅的禁慾企圖;從《約拿書》的普世救贖,到《以斯拉-尼希米記》的極端種族主義,都有存在。關鍵落在今天的我們,如何詮釋和反省《聖經》作者群昔日對於信仰的經驗和掙扎。
閱讀、讀經,首是要問「是什麼」。最簡單的是「六何法」,即何人(Who)、何時(When)、何事(What)、何地(Where)、為何(Why)及如何(How)。然而,對所謂「福音派」而言,「六何法」已甚困難。
既然《雅歌》明明白白的表達「性慾」,我們便應老老實實地說這是「性慾」。而不是千方百計作掩飾、自欺欺人。況且「性慾」既是上帝所創造的,本身並無不妥。只是那些所謂「福音派」的「假道學」,道貌岸然地高舉保羅,大講特講。殊不知保羅只是信仰光譜的另一端而已。
若果我們不明白為何上帝容許《雅歌》存在於「正典」,那就老老實實地跟弟兄姊妹說「我不明白」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