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體制外的「愛」與「性」:歌8:1–2a
《雅歌》歌8:1,女主角表示「巴不得你像我的兄弟,像吃我母親奶的兄弟;我在外頭遇見你就與你親嘴,誰也不輕看我」。這個「巴不得」的意義是明確的。妹妹親親哥哥、姐姐親親弟弟都不成問題,然而主人公並不是女主角的親哥哥,在「道德律」的壓迫下,女主角便不能和他在大庭廣眾中接吻。
這個「道德律」也就是所謂的「男女之防」。《箴言》7:10–21 便提到這是「淫婦」的表現,其中一段是這樣說的:
「看哪,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有詭詐的心思。這婦人喧嚷,不守約束,在家裡停不住腳,有時在街市上,有時在寬闊處,或在各巷口蹲伏,拉住那少年人,與他親嘴,臉無羞恥對他說:『平安祭在我這裡,今日才還了我所許的願。』」(箴7:10–14)
可是,「道德律」只能壓迫她的外在行為,卻壓不住她的內在情慾。女主角免得被人「輕看」,選擇「引導」主人公偷偷走到自己家(這不是主人公的家,意味著他們沒有婚盟關係),與主人公「飽享愛情」、「親愛歡樂」(參 箴7:18)。
2.「眾水不能熄滅的愛情」就是「性愛激情」:歌8:2b-3
女主角偷偷把主人公「引導」到自己家後,便給主人公灌飲催情酒:
「我可以領受教訓,也就使你喝石榴汁釀的香酒。」(歌8:2b)
經文中的「ṯə·lam·mə·ḏê·nî」,傳統上譯作「領受教訓」、「她必教導我」,是指女主角從母親那裏學習了性知識,明白催情酒的功效;另一些可能的譯法則是「讓你指點我怎樣愛你」(「現代中文譯本」:「你」是指主人公)。
至於女主角,則讓主人公「喝石榴汁釀的香酒」。「石榴」具有壯陽功能,喝過石榴汁,血液流動得更快,更易勃起(參 歌7:12–13)。
飲過催情酒、主人公勃起之後,經文便順應故事情節,提到女主角與主人公共赴巫山:
「他的左手必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必將我抱住。」(歌8:3)
這是古代近東很受歡迎的性愛體位。考古出土的古巴比倫赤陶雕塑,便表示了經文提及的性愛圖像:男方的左手托住女方的頭,右手同時擁抱著她。雕塑更展示了男方的陽具,這是很露骨的性愛描述。
3.「不要干擾我們的愛情」:歌8:4–5
「他的左手必在我頭下;他的右手必將我抱住。耶路撒冷的眾女子啊,我囑咐你們:不要驚動、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等他自己情願。」(歌8:3–4)
事實上,歌8:3–4 是一段古代諺語,它在 歌2:6–7 也曾一併出現過。
而上文透過出土文物,讓我們明白 歌8:3 是古代近東的很受歡迎的性愛體位,是形容女主角與主人公在家中偷偷性交,飽享歡愉。
到了 歌8:4,經文續說「不要驚動」云云,由於經文的文法不明,很難有滿意的翻譯。不過,「和合本」把「tā·‘î·rū」譯作「不要驚動」、「tə·‘ō·rə·rū」譯作「不要叫醒」;「現代中文譯本」譯成「不吵醒」;「呂振中譯本」譯成「別激動」、「別挑起」,其意義大致上是相近的。
「不要驚動愛情」是個典故,源於古代近東女神崇拜,指巴力與亞舍拉之間的「性愛」。這跟農業社會的季節、天候息息相關。「不要驚動」、「不要喚醒」、「不吵醒」,就是怕神靈被驚動。皆因神祇敦倫,就會引來天災,影響耕作。
至於「‘aḏ šet·teḥ·pāṣ」一語,「和合本」譯作「等他自己情願」;「現代中文譯本」作「不干擾我們的愛情」;「呂振中譯本」作「等它隨意自發」。這帶有順其自然的意思,就是古人對天有不測之風雲的無奈。
順其自然,就是懇請「耶路撒冷的女子們」不要干擾他們的愛情、不要騷擾他們的性愛。
《雅歌》原為從民間搜集得來的詩歌,其詞藻優美,就像中國傳統的「山歌」,既有男女對唱,互表愛意和慾望;又有眾唱,以和應的方式,表達一致的心聲。歌8:5 便是眾唱的環節:「那跟她的愛人手牽著手,從曠野上來的人是誰呢?」讚嘆女主角與主人公之間的愛慾。女主角亦隨即和應:
「我在蘋果樹下叫醒你。你母親在那裡為你劬勞;生養你的在那裡為你劬勞。」(歌8:6)
「蘋果樹」是在古代近東文化中,一直都與「性愛」拉上關係。其下半節「在那裡,你母親為你忍受陣痛;在那裡,你母親生了你」(現代中文譯本)的說法,甚至可能隱喻了「蘋果樹下」就是女主角「桃源鄉」(下體)。
「在蘋果樹下,我喚醒了你」,便是指著 歌8:3–4 二人的「性愛」而說的。這也是「眾水不能熄滅」的愛情故事的尾聲。
4. 後記
過去不少基督徒閱讀《雅歌》的「愛情」,多運用「金句主義」,把單一句子抽離經文,以配合宣導。歌8:7 的詩句很優雅:「愛情,眾水不能熄滅,大水也不能淹沒。」
當我們把 歌8:7 放回段落中,問到這「愛情」的本質是什麼?「眾水不能熄滅」的愛情,便是青年男女的「激情」、婚姻體制以外的「性愛」。
若把《雅歌》8:1–7 的「愛情」形容為「光明正大」、「保持分寸」、「婚姻內的性愛關係」,都是荒謬的、缺乏釋經支持的。這不是治經態度敷衍;就是為了維護「教條」主張而扭曲經文、睜着眼睛說瞎話之舉。
「一個配偶」(可以是一男一女、兩男或兩女)、「婚姻體制內的性愛」都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價值觀,當然值得維護、推崇的。可是,這些價值觀都是近八百年才漸次出現和發展的。我們不可能要求「古經」都有同樣的價值觀,更不可以為了讓經文隨時隨地切合教派規條之所欲,而妄顧經文背景、前文後理、文法文體的約束隨意解經。
另一方面,我們也當同情地瞭解女主角在「道德律」壓迫下的境況,試圖擺脫「盲婚啞嫁」、「父母之命」的「禮法」魔咒,好讓愛情的自由、與生俱來的性慾得著釋放。這就是《雅歌》對「舊約」傳統觀點的顛覆;同時也是民眾聲音面對官方主旋律的抗議。
歌8:8「我們有個小妹,她的胸部還沒長大;人來提親的日子,我們為我們的小妹要怎樣辦理呢?」難道「我們」乾脆讓這小女孩承受這樣的「禮法」魔咒?不妨好好思考這句話的含義。
《雅歌》讀經札記
《雅歌》中的催情果(歌7:11–13 釋讀)
《雅歌》中的濕吻(歌7:9 釋讀)
《雅歌》中沉迷胸脯的性幻想(歌7:7–8 釋讀)
《雅歌》中的性慾表白(歌2:4–6, 17 釋讀)
《雅歌》的愛情就是年青人的性愛激情(歌8:1–7 釋讀 1/3)
《雅歌》~ 衝破婚配嫁娶傳統桎梏的愛情(歌8:1–7 釋讀 2/3)
《雅歌》~ 眾人不能熄滅的愛情(歌8:1–7 釋讀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