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不動產役權設定如何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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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前言
▲ 申請不動產役權流程
▲ 登記費及書狀費
▲ 不動產役權設定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
▲ 不動產役權設定清冊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前言】
依地政士法第 16 條,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看到土地登記規則上出現不動產役權,寫了〈不動產役權:我想要每天看出去的風景都是一樣的〉這篇文章,現在要來寫實務,如何申請設定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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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動產役權流程
可以從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看到流程,可以臨櫃、網路申辦,過程需耗時一天:
- 收件及計收規費
- 審查
- 登錄
- 校對並列印書狀
- 拆件及用印
- 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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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及書狀費
- 登記費: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1‰ 計收
- 書狀費: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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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設定要準備的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 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義務人印鑑證明
-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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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這裡下載或線上版(已填寫特定項目),以下截圖使用政府釋出的土地登記申請書範例。
受理機關
填寫受理機關。
原因發生日期
填寫契約成立的日期。
申請登記事由
勾選「不動產役權登記」。
登記原因
勾選「設定」。
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勾選「契約書」。
附繳證件
填寫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各 1 份、身分證影本 1 份、土地所有權狀 1 份、戶口名簿影印本 1 份、印鑑證明 1 份、規費收據 1 份。
注意: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要正反面皆印,並附上與正本相符章。
委任關係
填寫代理人名字,代理人蓋章。如果無代理人,不須填寫。
聯絡方式
填寫申請人聯絡電話、傳真、 email。
備註
填寫申請欄位中無法填寫,但又必須要填的資訊。如: 公司法人申請土地設定登記時,應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
申請人
填寫權利人資訊(姓名/名稱、住所可以寫詳如契約書、蓋章)、義務人資訊(姓名/名稱、住所可以寫詳如契約書、印章要使用和印鑑證明相同的章)、代理人資訊(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蓋章)。
備註:
- 權利人:登記結果有利益或免除義務的人,如:需役不動產權人
- 義務人:登記結果無利益或喪失權利的人,如:供役不動產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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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
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可在這裡下載或線上版,以下截圖是使用政府提供的範例。
供役不動產標示
填寫土地標示(坐落、地號、地目、面積、設定權利範圍),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填寫建物標示(建號、門牌)的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總面積是層次及附屬建物面積總和。
需役不動產標示
填寫土地標示(坐落、地號、地目、面積),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填寫建物標示(建號、門牌)的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使用需役不動產不動產權利關係,按不同資料(所有權、地上權、 永佃權、典權、農育權、耕作權或租賃權)填入。
總面積是層次及附屬建物面積總和。
權利價值、存續期間、設定目的、地租、預付地租情形、使用方法
這是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1 條所規定要填寫,申請地上權或農育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設定之目的及範圍;並依約定記明下列事項:
- 存續期間。
- 地租及其預付情形。
- 權利價值。
- 使用方法。
- 讓與或設定抵押權之限制。
前項登記,除第 5 款外,於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準用之。
權利價值是土地、建物不動產價值總和。
存續時間是有限定時間,按契約填寫。如果沒限定時間,填寫無。沒有約定,以斜線劃除。
設定目的:填寫如通行、汲光、眺望、電信等。
地租按契約填寫,依每年或每月多少。無須支付,填寫無。沒有約定,以斜線劃除。
預付地租情形:預付多少錢。沒有預付,填寫無。
使用方法:按設定目的填寫,如:以汲水為目的時,約定埋設水管深度、寬度等。如未有約定者,以斜線劃除。
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
在其他欄位填不下的資料,可以在這一欄填寫。
簽名或簽證
申請人親自到場簽名或登記案件有地政士簽證。
訂立契約人
填寫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資訊(姓名、權利範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所),權利人蓋私章、義務人要蓋印鑑章。
立約日期
這個日期要和土地登記申請書寫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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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役權設定清冊
注意:以自己土地、建物設定不動產役權者檢附不動產役權設定清冊。
不動產役權設定清冊可在這裡下載或線上版,以下截圖是使用政府提供的範例。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 = 義務人 = 供役不動產所有權人
供役不動產標示
填寫土地標示(坐落、地號、地目、面積、設定權利範圍),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填寫建物標示(建號、門牌)的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總面積是層次及附屬建物面積總和。
需役不動產標示
填寫土地標示(坐落、地號、地目、面積),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填寫建物標示(建號、門牌)的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總面積是層次及附屬建物面積總和。
權利價值、存續期間、設定目的、使用方法
填寫權利價值、存續期間、設定目的、使用方法。
權利價值要將土地、建物的不動產役權價值總和填入,並且以公文橫式書寫數字填寫,例如: 6 億 3944 萬 2789 元。
存續期間有期限,要把年月日填入。如果沒有期限,填寫無。
設定目的可以填寫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等目的。
使用方法可以填寫為建立歐式社區時,規範建築之風格等。
申請登記以外之其他事項
在其他各欄位無法填入時,可以寫在這個欄位。空白欄位可以斜線劃除或填寫以下空白。
設定日期
填寫設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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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 不動產役權設定須知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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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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