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實用篇】如何申請除戶(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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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前言
▼ 紙本死亡登記申請人
▼ 紙本死亡登記攜帶文件和證件
▼ 紙本死亡登記委託書
▼ 申請期限
▼ 線上申請死亡登記
▼ 參考資料
▼ 延伸閱讀
【前言】
在〈如何申請遺產稅的金融財單(金融遺產財單)?〉發現,要檢附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所以這邊來談談如何申請除戶(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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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死亡登記申請人
- 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
- 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 受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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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死亡登記應備文件及證件
-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 2 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彩色照片 1 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 50 元辦理換證,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配偶如委託他人換證,須附委託書。
- 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
-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若人在國外委託須附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果是在大陸地區作成授權書,則須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
如在國外死亡者,憑其死亡地之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遭遇特別災難未尋獲屍體,尚不足確定其確已死亡,仍應先為失蹤人口之註記,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為死亡宣告後,再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大陸地區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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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委託書
委託原因
勾選原因「工作」、「行動不便」、「路途遙遠」、「有事」、「其他」。
填寫「受委託人姓名」。
死亡登記
勾選「身分登記」、「死亡登記」。
戶政事務所
填寫「戶政事務所名稱」。
個人資訊
填寫「委託人資訊」、「受委託人資訊」。
申請日期
填寫「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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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申請期限
自死亡發生日起 30 日內,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如果做完死亡登記,也就是除戶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7 條,戶籍機關受理死亡登記後,應即將死亡登記事項副本抄送稽徵機關,下一步就是申報遺產稅。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遺產稅的金融財單(金融遺產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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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死亡登記
線上申報死亡登記可以 24 小時申辦,但親屬、配偶、同戶之人要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線上申辦死亡登記,還可以併同其他機關,如:健保退保、人身保單清查及通知、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
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勾選「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
填寫「身分證字號」、「自然人憑證 IC 卡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沒有這一個項目)」、「電話」、「電子信箱」、「與死亡者之關係」。
申請資料
填寫「死亡者身分證字號」、「開立死亡證明的機構」、「選擇新戶長(如果死亡者是戶長才需要填)」。
跨機構服務事項
勾選「健保退保」、「人身保單清查及通知」、「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
圖形驗證/確認事項
填寫「圖形驗證」。
勾選「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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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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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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