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101】跟銀行借很多錢可以,但拿你的房屋來設定抵押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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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抵押權是什麼?
普通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抵押權是什麼?

我們在〈時代的眼淚:典權〉知道,新修正的物權如下共有八種,分別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和留置權,所以抵押權是一種物權,並且也是擔保物權。

參考資料:抵押權之法令與實務 製圖人:黃昭慈

當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時,為了確保債務人會在期限內還款,可以由債務人將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權給債權人(抵押權人),若債務人逾期未還清借款,抵押權人(債權人)就能夠將這筆財產拿去變現。

簡單來說,現金、股票流動性比較高,屬於動產。土地、房屋流動性比較低,屬於不動產。在代書的部分,處理的是不動產,要經過法律程序和納稅的過程。

在土地登記規則中,有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 2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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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

民法第 860 條,普通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普通抵押權是 A(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土地、房屋)作為擔保,以設定抵押權的方式向 B(債權人) 借款,若 A 未依約定清償借款,則 B 可以出賣抵押物、或是向法院聲請拍賣。

普通抵押權的擔保債權金額是固定的。

假設設定抵押權時,約定擔保債權金額為 1,000 萬元,那麼就表示 A 向 B 借貸的金額為 1,000 萬元。

依 A 沒依照約定約還錢,則 B 就可以變賣或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抵押物所得的金錢,償還 1,000 萬元的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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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

民法第 881–1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者,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的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指的是,擔保債權並非固定金額。

假設 A 以自己的房屋,向 B(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額度為 3,000 萬元。

在約定還錢日期前,A 可以依自身需求決定要向 B 貸款的金額,只要小於最高額度 3,000 萬元即可。

A 先向銀行貸款 2,000 萬元,在約定還錢日前已經還了 1,000 萬元,但之後又有貸款需求,則只要約定還錢日未到前,A 仍然可以再次向 B 借最多 1,000 萬元,且不需再一次設定抵押權。

民法 881–4 條,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得超過 30 年。超過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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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抵押權是什麼?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差異?!1 張圖搞懂
  2. 基礎篇01. 不動產的先備知識,你有嗎? — 經濟日報- 聯合報
  3. 抵押權之法令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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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什麼?台北 101 只是擁有台北信義區地上權的空名
  2. 不動產役權:我想要每天看出去的風景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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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跟銀行借很多錢可以,但拿你的房屋來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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