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16): 統一譯名
原題《當巴赫碰上巴哈 III:統一譯名 TO 譯名統一》,莊秀欣,台北:大風雜誌,2003.12
p.10
S的中文選字,依「史特勞斯」(Strauss)的原則,字首用「史」,非字首用「斯」,則「西貝流士」(Sibelius)宜修訂為「西貝流斯」。
這是該書「建議修訂音樂名詞中人名譯名的八個原則」的一段。就以人名來說,絕大部分的外文人名都是音譯,盡可能求其還原當然是好,但像上述這種差異有限的選字,如果不是學術著述需要,大可不必這樣去校訂。又如本書主張Ravel…